1、网络广告投放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广告主")
乙方:(以下简称"广告平台")
鉴于广告主希望在广告平台上进行网络广告投放,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准入条件
1.1 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资质,且合法注册及运营企业。
1.2 广告平台应具备合法经营互联网广告服务的资质。
第二条 广告形式和内容
2.1 广告主须向广告平台提供广告创意和相关素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2.2 广告主应确保广告内容不涉及政治问题,不违反广告平台的相关规定和准则。
2、
第三条 广告投放和效果
3.1 广告平台将根据广告主提供的投放计划和相关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广告投放位置和时间,并及时向广告主提供投放进度和效果报告。
3.2 广告平台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收取广告费用,并根据实际投放效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绝对保密对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或披露。
4.2 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可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介上公布或宣传本协议的签署事实。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广告投放完毕。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广告主和广告平台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广告主:(签字/盖章)
日期:
广告平台:(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