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听作品发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发行方)乙方:(以下简称制作方)鉴于:1. 制作方为视听作品的制作、发行提供相关服务,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2. 发行方希望通过与制作方合作,进行视听作品的发行,并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3. 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真实地表达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上述背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发行内容1. 制作方同意向发行方提供视听作品及其相关的必要素材,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以便发行方进行发行、宣传以及其他相关活动。2. 发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全力推广、发行制作方提供的视
2、听作品,以最大化作品的传播和销售。二、发行方式1. 发行方有权决定视听作品的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发行、数字发行、实体发行等。发行方会在合作前与制作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2. 发行方有权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音乐平台、视频网站、电台电视台、实体唱片店等。三、收益分成1. 双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比例对视听作品的销售收益进行分成。具体比例及分成方式由双方在合作前达成书面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2. 发行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制作方提供销售及分成的相关报表和结算款项。制作方有权随时查询和核对相关数据和账务情况。四、知识产权和保护1. 制作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视听
3、作品及其相关素材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制作方承担全部责任。2. 双方保障彼此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作品或相关素材。五、保密条款1.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双方不得将合作涉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该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2.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相关文件和信息外泄,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泄露信息。六、合作期限和终止1. 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2. 任何一方在违约、重大违法等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合作期间已产生的权益和收益。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发行方和制作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有关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行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