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线电频率协议
本协议是为确保行为人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维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制定。
第一条 行为人的资质要求
1. 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合法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第二条 意思表示真实
1. 行为人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和相关信息,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三条 遵守法律和规定
1. 行为人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维护公序良俗
1. 行为人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应该遵循公序良俗,不得发布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言论、
2、图像和任何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五条 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
1. 行为人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应当注意合理、高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避免频率浪费和频道冲突。
2. 行为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频率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占用、篡改或干扰其他正常通信的频率。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对于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应认真理解并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反该协议内容的行为,对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特此协议。
签约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