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校发*142号(*年九月一日)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奖励对象为全校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第三条 教学奖励设置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教学质量奖包括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讲课比赛优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一、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定办法主要
2、根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考核,综合评定获奖等级。二、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奖比例为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8%。获奖条件如下: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3.严格遵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创新和创业教育,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
3、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5.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效果好,学年内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和院系部领导、同行的评价考核,其中学生测评占60,院系部领导和同行测评占40)优秀,且排名在本院(系部)的前25以内,无教学事故。三、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凡近两年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条件,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1.近五年来,获得三次及以上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2.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3.近五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4.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四、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5名。教学名师应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并符合下列条件: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高校教龄满10年。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具有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4.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教学上有独特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具有较大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被公认是最优秀的。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
5、,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6. 在学科、专业、课程及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7.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研究领域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并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8.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成长,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五条 教学管理奖包括
6、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院(系部)教学工作优秀奖。一、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8名,表彰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奖条件如下: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服务意识强;能按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方面的好评。2.熟悉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熟练掌握与教学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现代教育管理技术手段,能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3.在教学管理岗位上连续
7、工作不少于3年。4.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近两年内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院(系部)教学工作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表彰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奖条件如下:1.成果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2.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
8、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3.通过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价值的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或者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且在教学中至少被两届学生使用过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教材。二、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实施。第七条 评奖程序与奖励办法一、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胜奖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系统地为本专科生讲授过一门课程,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可报名参加比赛。获得学校往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比赛。2.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分初
9、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阶段由院(系部)组织进行,决赛阶段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3.各院(系部)应认真组织好初赛,鼓励青年教师踊跃参加比赛,成立初赛听课评议小组,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教师进行听课考核,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效果,选拔教学效果优秀的青年教师参加决赛。4.院(系部)在初赛完成后向学校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填报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决赛名单推荐表。5.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委会,负责决赛阶段的考核评议工作。6.决赛在集中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开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评委会专家评议打分情况,确定各组获奖名次。决赛期间,各院(系部)应认真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听课。7.优秀组织奖由学校根据初赛、决赛和观摩的组
10、织及参赛教师的获奖情况综合评定。8.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决赛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9.获得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胜奖、优秀组织奖的个人和单位,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优秀组织奖1000元/单位。二、教学质量优秀奖 1.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推荐和申报以院(系部)为单位,按照评奖的范围、条件和比例,在认真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院(系部)领导审核后公示一周,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推荐申报。 2.各单位推荐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应完整填写*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
11、复印件。3.推荐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综合评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教师即可列为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4.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质量优秀获奖教师人选,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金。三、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1.凡符合获奖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填写*大学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院(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荐申报。2.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12、并给予4000元/人的奖金。四、教学名师奖1.凡符合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研究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自编教材、教学科研成果、著作和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院(系部)组织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进行评审。已经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奖。2.各院(系部)按照当年底本单位正、副教授人数的5%比例推荐,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3.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教学名师获奖教师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经学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元/人的奖
13、金。五、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1.根据获奖条件,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研究立项、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2.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成立由教学院(系部)、教务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评委会,由评委会投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3.获奖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金。六、院(系部)教学工作优秀奖根据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部)学年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评,根据排序结果,取
14、前5名的单位作为获奖候选者,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牌,给予一定奖励。一等奖5000元/单位,二等奖4000元/单位,三等奖3000元/单位。七、教学成果奖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项目组)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由个人或集体(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推荐申报。2.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完整填写*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并提交反映成果的总结及相关的背景材料。3.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成果。4.评选出的拟获奖成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5.对获得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表彰,学校给予等额配套奖励。第八条 获得学校教学奖励的个人在出国进修、职称晋升、评优、岗位聘任等方面寓予以优秀考虑。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之相关的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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