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厂前区消防安全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统一进行监督并考核。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公司级消防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在一起。
2.经常对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3.组织、落实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4.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的
2、方案。
5.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组织领导管理工作。
6.组织广大职工进行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专职消防员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向职工宣传防火知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对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有效。
4.落实公司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5.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和岗位,要加强管理,坚持天天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档案。
6.根据企业生产的发展规划,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及合理建议。
(三)
3、各单位消防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教育。
2.定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建议领导及早解决。
3.主动向公司级消防防火负责人和公司管理部门汇报,反映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组织本单位职工学好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学会灭火方法,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扑救。
5.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器材的配备建议。
6.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
(四)消防器材管理
1.在公司消防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
4、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消防器材及设施负责监督管理。
2.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条例》执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地方,不能随便将其性能改作它用,违者严肃处理。
3.公司各单位的车间、仓库的灭火器由安全环保部按设计要求统一配置、充填更换。消防器材应定点放置,并保持醒目、易取,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自移动,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联系要求更换、充装,经常保持有备无患。
4.消防水源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有压,消火栓统一编号,以保证有足够压力。不得以某种需要将其埋设而影响使用,不得擅自开动消火栓,以防造成丝牙,内阀损坏,要保证好用。
5.巡回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并及时整改。
第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