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谊会,英文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二条 本会是由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积极致力于校友工作,加强学校与社会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交流学术,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弘扬母校
2、优良传统,促进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发展服务,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在人文科技学院校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一)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地已成立的校友联谊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二)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三)沟通信息,交流学术,相互支持,广泛合作,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四)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和联谊活动,协助学校搞好校庆;(五)热情为校友服务,为校友排忧解难;(六)培养和增强校友的母校意识,争取校友对母校的支持,促进母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第七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
3、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一)凡在人文科技学院(包括原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娄底师范学校、原娄底教师进修学院、娄底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涟邵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及担任过母校各种名誉职务者;(二)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第八条 会员入会,经各地校友联谊分会或个人与校友联谊总会取得联系,自愿申请并办理入会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或停止其会员资格。第十条 会员权利:(一)选举校友联谊会各级机构成员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三)参加
4、母校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并对母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母校在人才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的优先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三)关心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向母校提供教学、科技、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为促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四)协助母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向母校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五)协助本会筹集资金。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二条 在校友较集中的地方,经校友自愿申请,校友联谊会同意,可成立“人文科技学院校友
5、分会”或“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站”。各地校友分会对本地校友负责,其领导成员由本地校友选举产生,校友联谊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建立工作关系。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调整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需终止有关事项;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校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六条 校友联谊会设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6、,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调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调整; (五)增补推选本会新的领导人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六)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监督秘书处工作; (八)指导各地校友联谊会的业务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校友联谊会设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各地校友联谊会推荐,在校友代表大会上经协商酝酿,选举产生。第十八条 校友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
7、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校友联谊会可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上述荣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授予。第二十条 校友联谊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三)代表校友联谊会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一条 校友联谊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
8、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协调各校友联谊会、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任务是:(一)执行本会正副会长对校友工作的指示;(二)执行本会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三)拟定本会工作的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四)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活动;(五)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六)搞好校友信息交流工作;(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经费来源:(一)学校拨款;(二)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三)利息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
9、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五条 本会严格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实行一级核算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实行会计核算,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由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