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x 联系地址及邮编:xx 联系电话:x 电子邮件: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件: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的学校和
2、课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为q语言申请q预科申请q本科申请q硕士申请。乙方申请 x 赴 x (留学目的国)留学,申请留学学校和专业课程如下(中、外文名称): 申请学校1: ,就读 专业; 申请学校2: ,就读 专业; 申请学校3: ,就读 专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第二条 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如实为乙方介绍法国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学校及专业设置等相关资讯、并协助乙方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 第三条 甲方协助乙方向法国院校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获得法国院校语言学校录取通知书、专业(预)录取通知书、住房证明。乙方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语言及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同一学年乙方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为乙方按照法国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另收服务费。 若以上院校均未申请成功,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申请其他院校; 第四条 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相关的学校申请文件,包括个人简历、动机信、
4、推荐信等,为乙方代办公证,认证,并按学校要求协助乙方完成使馆和学校的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整理,寄送申请材料,并及时向乙方报告申请进展和结果;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进行面试和面签辅导、面签仪表仪态辅导以及面签答辩技巧辅导;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进行CELA面试预约和面试材料准备,签证申请的材料准备,填写签证申请表,递签资料翻译,指导办理资金证明事宜等;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为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协议生效后,对乙方留法签证申请的各种问题,甲方提供即时的咨询服务,咨询电话:x(周
5、一至周五,9:00-17:30)所有问题一个工作日以内答复,复杂问题预约时间电话回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及时提供留法所需合法、真实、准确的材料; 第十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若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相关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获得学校《入学通知书》和法国签证后,乙方应该按时赴学校报到注册,因未及时报到注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络,乙方如收到任何与甲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 如学校及使领馆签证政策发生变化,乙
6、方须协助甲方按照学校及使领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该变化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自行承担在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公证、认证、翻译、护照、考试、签证、学校申请费、学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四、缴费及退费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向向甲方缴付留学咨询服务费,其中包括办理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服务费用,费用详情及相应扣款金额如下,请在确定选项一栏中打勾,缴费方式为人民币现金( )或银行汇款(√)或POS机刷卡( ),采用现金或POS机刷卡付费的形式,须
7、在本公司缴纳。 类型明细 总金额 拒录退还金额 拒签退还金额 确定选项 语言+专业全程 预科+专业全程 直录 Hors-dap/直录 ¥18000.00 ¥13000.00 ¥13000.00 Campus Art/艺术直录 高等商学院(TOP5) 高等商学院 高等工程师学院 注: 1. 拒录退还金额的定义为:协议中指定院校拒绝录取,甲方按表格中选定项目所对应的“拒录退还金额”退还给乙方。 2. 拒签退还金额的定义为:协议中指定国家使馆拒绝乙方签发留
8、学签证,甲方按表格中选定项目所对应的“拒签退还金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款材料(具体包括本协议和所缴付服务费单据原件、法国驻华使(领)馆的拒签证明及其他退费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 帐号一:x 第十七条 其他服务费用 1. 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翻译艺术、设计等专业所需要的作品集或设计方案,乙方应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壹仟 元整(¥1000.00)的服务费。(2000字以内) 2. 除本协议所约定申请的三所院校(专业)外,如乙方要求每多申请一个院校(或专业),乙方应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壹仟 元整(¥1000.00)的服务费。 3. 如乙方在第
9、一次申请中已被第一条中所选任一院校录取,但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延缓并在第二次申请中变更同级别志愿,乙方应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壹仟 元整(¥1000.00)的服务费。 4. 1、2、3项中所述费用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且无论因何原因,均不予退还。 5. 如乙方在第一次申请中被第一条中所选任一院校录取,但希望第二年冲击专业直录程序或排名更高的学校,乙方应补齐服务费差额并签署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其他代收代付费用(以下费用,乙方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甲方代交,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1. 使(领)馆考试费:由乙方按照递交签证时法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2. 使(领)馆签证
10、费:由乙方按递交签证时法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3.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学费,学费押金,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乙方按照所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 4. 乙方如果委托甲方代办公证和认证,公(认)证费由甲方按照公(认)证处的要求交纳; 5. 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非因甲方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将依据下列情形进行退费(三证及单签证除外,详见第十六条): 1. 乙方在签约之后,向甲方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之前,要求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已缴付的服务费的50%; 2. 当乙方已向甲方递交了入学申请材料但
11、尚未收到电子版入学通知书时, 要求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已缴付的服务费的10%; 3. 乙方在收到电子版录取通知书之后,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已缴付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4. 乙方获得签证后,视为本协议履行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费。 第二十条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甲方已缴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协议终止: 1. 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3. 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事情而被拒签; 4. 留学办理全程中,乙方语言水平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或面签要求而强行送签而被拒签; 5. 留学办理全程中,如果由于乙方
12、联系方式改变,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且乙方不及时和甲方主动联系,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6. 如果乙方获得签证后不去法国,所交费用不退且签证由甲方暂时保管直至签证有效期失效; 7. 如果乙方获得签证后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所缴付的学费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乙方私自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或乙方直接与前往国大使馆或学校联系而产生负面影响,应参照校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因战争、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凡因履
13、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北京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其仲裁结果对本协议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六、合同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对协议条款有补充、变更、修改,经协商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名、乙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约后并自乙方向甲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通过手写签名后电子扫描的方式传递的电子版本具备与原件同等
14、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履行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委托事项后,本协议终止。 七、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乙方申请Hors-dap程序直录的语言要求为TEF或TCFB2(含)以上或DELFB2(含)以上,达不到此水平所造成的拒录或拒签,乙方交纳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但甲方应继续为已方办理留学申请手续(含预录取)及留学中介服务事宜。
15、 甲方(盖章):北京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咨询师(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