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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模版.docx

1、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校发20112号(*年元月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团队是指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一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校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

2、。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项);科研项目到帐经费工科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人均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含)以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一作者),获省部级成果奖2项(含)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以上,且有1篇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第六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项

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七条 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建议书,报学院推荐,科技处审核。第八条 科技处根据通过审批的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组织召开相应学科专家论证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专家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第九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

4、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书,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第四章 支持方式第十条 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10万元。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第一年为建设

5、期,团队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科技处。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学术交流,建立自己的网站,在执行期应主办或承办至少一次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及以上创

6、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第六章 建设目标与考核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创新人才。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三年执行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1.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4项)(1)实际到账经费工科不少于500万元,理科不少于200万元;(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一完成人);(3)团队人均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2篇(

7、含)以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4)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5)团队成员作为主要成员,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6)团队获批为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创新群体);(7)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2.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3项)(1)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2项省级项目;(3)发表论文被SSCI、新

8、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收录6篇(含)以上,或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5篇(含)以上,或出版专著3部;(4)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1项(含)以上;(5)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基地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校发*90号文件同期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112号(*年元月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

9、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扶持新兴学科,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学校设立*大学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第二条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校长基金拨款和校外捐赠。第三条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校内项目、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资助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等。第四条 校内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人才引进项目。第二章 资助额度第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前期预研项目是指申报当年通过国家基金委2/3及

10、以上专家评审而没有立项的项目,前期预研项目每项支持1.5万元;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参照*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执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参照*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执行。重点实验室建设费用主要用于开放基金项目、学术交流、成果资助等;学校对重点实验室的资助经论证确定。人才引进项目在科技处进行立项管理,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资助经费。校内项目经费仅限本课题研究使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改变其用途。第三章 立项及资助第六条 校内项目每年支持一次,研究周期为1-2年。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校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或所在学科组初审,由科学技术处提交校学术

11、委员会综合评审或请校外专家函审,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校内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填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送科学技术处审查备案,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第九条 科学技术处每年对校内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对进展顺利、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推荐申报上级有关计划;对已完成项目全部任务的及时组织评议或鉴定;对进展不明显或没有按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的项目限期改进,退回剩余经费;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严重违反科研财务纪律的项目主持人除取消当年资助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外,三年内不受理项目申请。第十条 每年12月31日前受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必须将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送科技处,报告须内容翔实、严谨、规范。第四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第十一条 校内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建账管理。经费的报销经科技处签字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账。第十二条 校内项目不得提取奖酬金、支付劳务费和招待费等。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校发*90号文件同期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原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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