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门店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 目的:为了强对中药饮片处方审核的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的销售行为,制定本程序。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3.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的中药饮片处方审核工作。4. 职责:门店相关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 程序:5.1门店必须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的中药饮片。5.2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
2、到计量准确。5.3调配中药饮片处方时,应执行以下规定:5.3.1审核:5.3.1.1调配中药饮片处方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5.3.1.2审核中药饮片处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执业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处方的日期与患者的全部基本信息,确认处方中是否存在妊娠禁忌药物、是否存在超大剂量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等问题。2)对处方中各药物的药名、剂量是否准确进行审核,如有的中药处方出于某种目的存在着别名、杜撰名、错名等现象,还有的处方中随意加大剂量。3)审核处方中是否存在相反、相畏药物;妊娠禁忌药物;过量药物等问题。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
3、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防止差错和事故发生。5.3.2调配:5.3.2.1调配处方时应认真负责、小心谨慎,切不可粗心大意。5.3.2.2严格按处方要求调配,味数、剂量应准确无误。按处方所列品名、炮制要求、剂量,从各个药斗中抓取饮片。5.2.3.3注意称量正确,不得手抓估计。待处方上药物全部抓齐后,应检查各味药物、药量与处方是否符合。5.2.3.4有先煎、包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煎熬要求的应另包注明。5.3.3复核5.3.3.1中药处方调配好以后,应有专人复核校对。5.3.3.2复核人员主要复核以下内容:一校有无药味遗漏或取错;二校药物分量是否正确;三校依方炮制是否符合;四校有无相反、相畏药品;五校剧毒药量是否超剂量;六校先煎、包煎、后下、另服、冲服、烊化等是否另包和注明。5.4处方调配复核后,处方审核、调配和审核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至少保存5年备查。5.5清场:称取完毕,应清理现场,包装用品及余下的饮片应重新放回原位。5.6销售单味中药饮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