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纪人执业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一般分为信用风险、合规及法律风险与执行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经纪人存在主体资格瑕疵或违反与公司所签协议或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诚实、信用等基本职业道德而给客户或公司利益带来损害或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其包括而不限于经纪人超越授权范围执业。 合规及法律风险主要指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制度等要求而给客户及公司利
2、益带来损害或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其包括而不限于经纪人实施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制度中的禁止性行为。 执行风险主要指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无法正常运行而无法对经纪人相关风险进行控制管理的各种现实或潜在风险,其包括而不限于相关人员忽视内控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管理,是指对经纪人招募、执业期间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的规范、识别、处理、报告以及对管理效果的监督和改进。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立营销管理委员会,审定经纪人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公司建立从营业部、经纪业务总部自控到合规风险监控
3、再到稽核监督检查的三层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营业部经理为经纪人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公司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处理各类风险事件。 营业部合规员负责向公司总部报告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或营业部因违反规定、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事件,负责协助营业部经理开展合规督导。 营业部营销部应保管或备份与经纪人相关的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记录等,监督指导所辖经纪人遵守公司及营业部各项风险管理规定,发现证券经纪人存在风险行为的,及时上报。 第七条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监督指导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合规部负责拟
4、定证券经纪人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审核、监测和报告与公司经纪人执业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持续评估经纪人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执业风险,及时向公司及业务部门揭示风险。 第九条 稽核部负责对证券营业部和经纪人执业行为进行稽核检查,查实违法违规的,对经纪人和相关营业部进行处罚。 第三章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条 公司建立完善的经纪人执业制度体系,明确经纪人执业期间存在的风险和禁止性行为,落实相关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经纪人招募机制,关注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取得,避免录用无从业资格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格的人员担任公司经纪人。 公司与适格人员签订经纪人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公司
5、对相关经纪人的授权;向经纪人颁发经纪人证书,明确经纪人与公司的委托关系。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证券经纪人证书登记与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培训制度,通过对经纪人的持续培训,强化经纪人风险意识,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 第十三条 营业部推行长期的例会制度,强化对经纪人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经纪人执业期间,公司制定规范的开户流程及客户关系确认制度,以控制证券经纪人客户招揽、开户环节由于经纪人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风险或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 营业部根据经纪人的自身条件、特点、执业状况等因素对经纪人进行分类管理,对其是否能从事客户服务工作进行资格审批。 第十六条 经纪
6、人必须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客户招揽、服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向经纪人统一提供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金融类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并建立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确保经纪人向客户提供信息的准确、统一。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多种方式随时查询经纪人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客户回访及投诉处理机制,在提醒客户防范证券经纪人风险的同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关注,并有效防范经纪人私自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内控平台和营销服务平台,对证券经纪人营销过程进行持续关注,对客户异常情况进行监控,以有效
7、识别经纪人执业行为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经纪人风险控制总结、检查与经纪人薪酬与考评机制,完善经纪人级别晋升和退出机制。 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实施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培训、回访、接待投诉、日常监控等途径广泛、持续地收集与经纪人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初始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必要地筛选、归类、判断,以便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查找经纪人执业过程各环节及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管理相关部门可在已有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对已
8、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并评估风险对营销业务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等,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检验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的合理性。 第二十六条 营业部应当控制经纪人招募及执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1、对拟聘经纪人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确认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准则所禁止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经纪人的情形;确认其具备从事证券经纪人所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或通过相关考试;调
9、查其在过去是否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等; 2、对经纪人进行持续的职业教育、宣传并要求经纪人在执业期间对待公司和客户应当诚实守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应当控制经纪人招募及执业过程中的合规及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要求经纪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准则所必须的资格和条件; 2、严格按照要求与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 3、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合规培训; 4、对经纪人执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 5、加强客户回访,及时发现执业违规行为; 6、对违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控制经纪人招募及执业过程中的执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有效地经纪人制
10、度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2、加强经纪人团队和经纪人管理人员的培训; 3、对经纪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制定执行风险应对预案; 5、对发生执行风险的责任人及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风险的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监管机关的风险控制要求,建立完善的经纪人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流程,以便对已识别的风险情况进行更好地调查、处理和报告,将风险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条 当经纪人行为触发执业风险时,营业部应当及时做好工作,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营业部经理及合规员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经纪业务总部和合规部。 第三十一条 总部相关部门在日常的管理、监控、审计
11、过程中,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相关营业部提示;当发现风险已产生时应当立即将情况告知营业部及经纪业务总部,提示其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纪业务总部在收到来自营业部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时,应当对风险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处理、上报方式并留存相关记录。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合规部。 第六章 风险控制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风险识别、分析、评价行为,以便持续关注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在发生风险隐患或有可能发生风险隐患时,合规部应当及时将新的风险种类及控制办法通报经纪业务总部和各营业部。 第三十四条
12、 公司采用多种方法定期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检验,根据情况变化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风险控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 第三十六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稽核审计,相关报告应直接报送营销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下属经纪人,公司员工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建立问责机制,对各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证券经纪人风险控制管理等情况,追究过失当事人责任以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