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长期买卖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供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需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标底、数量:(单位:吨)油品牌号数 量计质量等级单 价(人民币:元/吨)总 金 额(人民币:万元)合计标的金额(大写)人民币:注:质量标准:按照交易时国家现行最新石油产品标准执行。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长期,甲方按照乙方需求及时的将石油运输到以下地点:曲沃、侯马、河津等地,具体位置按每次交易时乙方的指示进行。第三条 甲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
2、点,运输方式暂定为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在甲方交付乙方合格的运输发票后乙方支付甲方运费。所有权及石油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并实际控制石油时转移给乙方。第四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XX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批石油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以后每次交易的时间为乙方向甲方通知送货后XX日内完成,(通知的方式为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寄、邮件等),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第五条 验收时间:甲方将油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后,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质量验
3、收,甲乙需向乙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双方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按照当时有效取样标准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数量以交接时书面确认的为准。第六条 本协议不采取预付款方式,在甲方交付第一批次货物并开具合格发票后,甲方支付该次货款,以此类推。第七条 违约责任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2.
4、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3.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第八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个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
5、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1)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 速递在发出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3)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甲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甲方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精选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