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应尽快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应尽快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有关陪审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人民陪审制度实行得并不理想,导致这一制度往往流于形式,陪审员陪而不审,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还有很多地方在相当长时间里基本上放弃了这一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人民陪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尽快在有关陪审和人民陪审员方面制定法律,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产生程序、任职的期限、陪审的方式与案件范围、权利义务等,统一和规范陪审制度的实施。一、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
2、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这是导致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衰弱的“瓶颈”所在。因此,完善和加强立法是陪审制度改革的第一步。首先,要使陪审制度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这种仅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中加以规定的做法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其次,应统一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确认陪审制度,以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参与案件审理但不具法官身份的人员应统称“人民陪审员”,等等。二、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人
3、民陪审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局限于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包括普通公民等各个阶层、群体的代表。公民参加陪审,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但由于陪审员要参与案件的审理,且代表一定的社会价值判断,需要一定社会阅历,其年龄也不宜过于年轻,要求岁以上更适宜,至于文化程度则不宜要求太高。三、科学确定陪审的方式和范围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审判方式和国民综合素质的情况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应以依法参加合议庭的方式进行,适用陪审制审理的案件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要增加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数量,要逐步做到所有非简易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婚姻、家庭案件以及较多的知识产权、
4、劳动纠纷和经济案件,都可以适用陪审制度审理。四、细化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除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享有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审判员的同等权利外,在任陪审员期间还应享有接受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审判业务的权利。同时,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还应对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给予同审判员同等的人身保障,对因参加陪审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应按妨害执行公务处理。明确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务的义务性,对人民陪审员怠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做出必要限制。五、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从组织上、纪律上加以规范,是做好陪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法院都应设置专门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
5、系统管理,促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的工作情况。人民陪审员一经被确定参加陪审,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法院也应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并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者予以相应制裁。应建立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确保其具备起码的业务知识。至于陪审员的任期,应以两年为宜,并尽可能少连任。陪审员参与审案应建立随机抽选机制,避免由法院指定。六、建立和实施陪审制度的监督机制建议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对人民法院落实陪审制度的情况实施法律
6、监督;由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实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保证这项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级别管辖的完善浅谈我国级别管辖的完善管辖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原因和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编第二章专门对管辖问题作了规定,主要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对协议管辖也作出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有些规定已不合时宜,需要加以明确和改进。我国民诉法第18条至21条规定了级别管辖的标准,从规定看,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主要在于案件的难易程度、专业化程度和在一定范围
7、的影响力,并没有谈到诉讼标的的大小。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法发199911号)中又明确了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范围,对每年的受理案件数也作出了明确限制。从该规定不难看出最高院希望高级法院少受理一审案件,放宽中级法院的收案标准,下放管辖权限的思想。在此之前各省、市为了规范级别管辖,纷纷下发了各地方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界限。实际上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时很少考虑诉讼标的大小以外的因素,只要未超出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范围,都可以立案受理,上级法院无权干预,除非遇到特殊情况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各级法院之所以争夺一审案件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原因:
8、1实现部门利益的需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庭也应时而生,各级法院为了改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都愿意多受理一审经济案件,这就加剧了各级法院尤其是同级法院为了多立案而争管辖,使管辖权异议案件上升,最高法院就管辖问题也作出很多批复,管辖问题也使当事人及法院大伤脑筋,规避管辖也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信任,使基层法院无权受理一些专门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纠纷案件。不可否认,上级法院的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在经济发展超前于司法改革的情况下,高层次的司法服务可能会更能促进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因为很多案件都发生在
9、地方法院辖区,由地方法院管辖较为方便,符合就近办案原则;另外,随着法院的”门槛”越来越高,基层法院法官的素质也大大提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举行为法官人选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而且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正,提高效率,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审判权的下放,主审法官的独立,这必然导致一审法院受理案件的增多,一、二审法院职能的分野即实现司法的专门化和职业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的公司、财团作为市场主体逐步增多,而且随着我国的入世,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呈现出明显的趋势,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将这些纠纷以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来划分级别管辖已经与司法高效理念不相适应。中院及高院审理一审案件偏多,分散了他们
10、审理二审案件的精力,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导致人员太多,效率低下,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简易程序的施用范围不断扩大,争议标地额的大小不再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分界点,以争议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也无实际意义;而且司法实践中,以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来界定案件是否疑难、复杂的情形已被突破,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争议标的额的民商事案件由中院或高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情形屡见不鲜。既然可以由中院或高院审判员独任审判,基层法院应当有能力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没有必要硬性规定此类案件由中院或高院管辖;从两便原则来看,此类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方便了当事人的诉
11、讼,减轻了当事人往返上级法院的诉讼成本和诉累,便于基层法院就地审理,有利于节约整个法院的司法资源。因此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应予改革。笔者认为在级别管辖的规定上,应改变以诉讼标的为标准划分管辖权的做法。在完善专门管辖权的规定上,明确一审、二审法院的职能分工,如一审法院只受理一审案件,二审法院作为上诉审法院(如中院、高院)应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一审案件,这样才能明确一、二审法院的职能,适应其分工要求。如美国的法院系统,虽然分为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但一、二审都有明确的分工,不象我国的法院(如中院、高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二审法院。如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构成,联邦地区
12、法院受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第一审诉讼案件,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各州的法院系统也是如此,一、二审明确分工,为了减轻一审法院的负担,美国各州设立了许多专门法院,如土地法院、少年法院、住宅法院等1。同样,日本在级别管辖上也分为三审制,管辖法院分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二审管辖法院与第三审管辖法院。第一审管辖法院是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第二审(控诉及抗告)由第一审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管辖。第三审依次类推2。由此可见,日本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不以诉讼标的的大小作为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在法国,民事法院一审管辖权的划分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与争议的数额,并无上下级法院之分。上诉法院仅管辖上
13、诉案件,最高司法法院仅为法律审3。由于我国二审法院有一审管辖权,所以在决定级别管辖上可能会更多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受理大量一审案件,必然会削弱二审法院的功能。有人提出三审终审制,但是这样会提高审判成本,使判决不稳定。笔者认为应当改造我国的级别管辖制度,在不破坏两审终审的前提下,重新考虑我国法院的职能分工,笔者提出如下设想:版权所有1、级别管辖作为职能管辖,是上、下级法院间的分工,上级法院原则上不应审理下级法院可以审理的一审案件,而只应审理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应明确上、下级法院受理案件不以案件标的、难易程度、影响力大小等无操作价值的做法,法院受理一审案件只受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
14、辖的限制,一审法院主要为基层法院,二审法院不受理一审案件。这样就明确了级别管辖的分工。2、对基层法院进行改造,扩大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地方专门法院的设置,使中院从受理案件范围很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专门发挥二审职能。中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等一审案件分给专门的一审法院管辖,使中院不受理一审案件有现实可能性,只有专门法院增多,中级法院的职能转换才能实现。现在我国的专门法院主要限于海事法院,增加专门法院,有利于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减轻普通法院受理一审案件过多的压力,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笔者建议效法国外,在基层法院系统中,跨区设置劳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及海事法院,实现一审法院的合理分
15、工,以利于我国级别管辖的改造。3、协调好级别管辖与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的关系。对协议管辖,原则上只能就一审案件及一审法院进行,对二审法院不能进行协议管辖,因为级别管辖是法院为行使其职能而设定的,当事人无权进行变更,所以协议管辖不能对抗级别管辖。而专属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都按照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的规定进行。 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再思考团的工作内容提要在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上海纺织的许多国有老企业进行了改制和转制。企业的资产归属、组织网络、管理体系、劳资关系、共青团组织的物质依附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在新的形势下青年的价值取向,共青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组织、工作态势
16、都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课题。如团的职能定位、组织的管理模式、青年工作的形式等都有待于再思考。本文致力于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团组织所存在的六大问题及三大主体作用,并结合实际着重阐述了团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五大工作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样,这也给团的工作赋予了新的机遇、课题与任务。当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其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企业产权
17、关系不明确、组织制度不合理和管理制度不科学等。而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并结合上海纺织这些年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来看,以上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团的工作。有许多深层次问题值得审视、研究和再思考,这不仅牵涉到团组织现阶段在公司企业中的组织地位、职能定位和具体作用,也牵涉到整个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于将来的发展走势问题。因此,结合团组织的实际,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对团的工作谈几点看法。一、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团工作面临的现状和矛盾问题(一)团的工作难度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1、工作对象少了。当前的纺织企业中,青年数相对集中的单位极少,人员分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2、企业
18、领导不重视。在一些效益差的单位,客观情况造成领导无暇顾及团工作。而有些单位的领导则是主观上不重视,特别是在一些生产任务紧、人员精简的合资企业更是如此,认为团组织可有可无。3、团的活动对青年人的吸引力减弱了。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青年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价值取向呈多层次、多元化。无可回避的是企业团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青年的需要,青年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有更多的选择,而不再仅仅局限于本单位。4、团的经费短缺。目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由行政拨款,一些企业拨给团组织的经费普遍很少,甚至没有。在合资企业中,开支则要受到中外合资双方的关注,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开支还要受到全体股东的关注,过去那种
19、由厂长单独划“一块”经费给团组织的做法有些行不通了。(二)团的干部队伍问题。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团工作的开展。目前,企业团干部队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1、任命中存在“拉郎配”的情况。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优秀的青年选拔到团的岗位上来,特别是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选拔团干部时,往往是选“跑得开”的,这样就人为造成团干部质量欠佳。2、一些团干部缺乏工作激情。主要容易发生在两种团干部身上。一是表现为被动型的团干部,“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认为只要企业领导重视,团工作就好办,将企业团工作开展不好的原因归结为领导不重视,工作较为被动,缺乏创新进取、自成系统的精神。二是容易发生在老团干身上,团
20、工作年限一长就变成了“老油子兵”。因此,工作不是扎扎实实地开展,而是靠“吃老本”和搞投机取巧,所谓以“巧”制胜。3、团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不少团干部很有工作激情,工作非常努力,但是缺乏现代企业管理、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等知识,团工作缺乏长远的目标规划,没有战略思想。因此,难以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来寻找确定团工作开展的有效运作方式和所要达到的工作境界。(三)团的组织架构问题。目前,企业团组织都是在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党政工团这一行政架构里。国有企业按照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目标转机建制,已有了一定基础,但由于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矛盾依然突出,企业难以“四
21、自”,其原因之一为企业还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团组织作为现代公司企业里的一个组织,同样也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目前企业的团组织还是受双重领导,除了受本企业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又同时受上级团组织的协助管理。在这一点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组织隶属维系关系,基层企业团组织必须完成上级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参加上级团组织组织的活动。再往团的根基组织看,企业通过改制后,其管理日趋科学化,团组织在很多事上不便于直接操作。尤其是在基层企业的最基层,改制后的车间,甚至班组分工更细、任务更重,有的还兼有“三班倒”,这对于团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如团总支、团支部的设置及团总支和团支部书记人选的选定都需要作重新的权衡和调整等。(
22、四)团的组织目标问题。现代企业意味着什么呢?公司制企业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目标是使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某种角度说,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仍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因此,企业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都必须服务于这个组织目标。企业为了追求效益,就要尽量减少成本。团组织要想在企业内生存下去,如果在组织目标上不能与企业保持一致,或者无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就会遭到企业的排斥,团组织形象受挫、地位下降、工作被弱化、甚至只是作为一种“摆设”充当一下门面,就不足为奇了。(五)团的参政议政问题。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
23、公司的组织架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有关领导干部都能依法进入“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能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但尚未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法保障团干部进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领导机构。依据目前国有企业团组织的运作情况,团组织只能在“经理层”这一执行层次上设立。当然,在监事会里团组织也是有可能发挥作用的,并且在本行业里已经有了先例,但是,团组织要进入决策层(即董事会)是不太可能的。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关键还是看其所发挥的作用。(六)团的观念转变问题。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自行设置内部机构,而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上下级之间主要依据投资
24、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即靠资本来相互联结。隶属关系必将弱化,“团要管团”必然淡化。但我们面对各种矛盾和困难时也应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我们团的建设来说是挑战,更是一次机遇。因为它迫使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放弃固有的计划经济时?quot;单位人”的观念,彻底与“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告别,改掉自身存在的一切不利于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的陈规陋习,着眼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和应变能力。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共青团组织的主体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要求共青团组织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不仅是现代企业对团组织的要求,同时,这些作用也指导着现代企业团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共青团组织至少应发挥三方面的
25、作用。(一)特殊的政治作用党章第49条和第50条分别指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从这一点上决定了团组织和党组织所存在特殊的政治血缘关系,也决定了团组织在现代企业中特殊的政治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团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同时也要求企业党组织主动地把党的青年工作纳入企业党组织轨道,使党建和团建能够双轨并进,同频共振,同步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应加强和改善对团组织的领导,为
26、团组织独立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团组织解决自身无法克服的团难。特别是要加强党支部和团支部的并轨建设,使公司企业团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设置得更合理,运转得更高效。(二)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企业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标,但并不是单纯追求利润。现代企业更关注人的需要,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以追求人、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除了强调经济效益外,更需要企业注重社会总体效益,同时也要关心企业内部的人,即员工的福利和发展。现代企业中青年有发展的需要,有交友、学习、成才的需要,而团组织作为一个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团体,作为一个年轻人的组织,在这一点上决定了团的组织优势。因此,团组织在培养教育青年
27、、满足青年的需要、维护青年利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举足轻重的作用黄菊同志在上海市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青年历来是社会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长期以来,广大青年在党的指引下,勇于肩负起历史使命,在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生力军作用。同样,青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谁赢得青年,谁就赢得未来。对于现代企业而言,青工队伍的比例,特别是青工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而共青团组织正可以在企业的青工中施展身手,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岗、青年安全示范岗、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大力实
28、施岗位训练,培养他们的技能素质,发挥他们的技能优势,提高他们的工艺水平。这样,既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又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合格率与降低成本,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方向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共青团工作社会化和扁平化是共青团走向未来的趋势。但是,现阶段在国有企业中仍然需要设立团组织,这是因为团组织在服务青年、服务企业中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团工作也必须改变其以往的运作方式,建立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方向。(一)提高团工作含金量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成本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企业的共青团
29、组织,也要讲究投入产出,重视管理成本和活动成本,减少团组织开展活动的投入成本,突出共青团工作的效益性。团的工作标准应由过去的“看规模、重声势”向“看服务、重效益”转变,牢牢把握住团的工作方式方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适应,力争创造共青团工作效益的最大化。1、横向纵向立体式借力。切实改变就团论团的“自我循环”体系,把团的工作切入到党政工的工作之中,积极争取领导、引起重视、求得资助、形成整体效应和形象。要充分利用党政工所拥有具备的一些“硬件”设施和活动阵地来达到共青团工作的目标。2、有所作为和有所不为。对团内要集中合力,要凝聚企业整个团组织的优势兵力。正确处理打主力与做配角的关系,要根据企业各阶段的不同
30、发展形势和工作需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出对企业和共青团工作有影响的品牌工作项目。比如争创“共青团号”、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创建“青年工区”活动、培育“青年岗位能手”、树立“青年安全示范岗”等重点工作项目要不惜余力,有始有终。3、要有灵敏的工作嗅觉。对企业开展的ISO9000系列质量、环保贯标认证、转轨建制、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要有灵敏的工作嗅觉和触角,及时开展对这些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要在注重现代企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基础上,在企业共青团工作中树立投入必须要有产出的价值观念。从而在企业逐鹿市场、参与竞争的发展过程中,留下共青团工作深深的足迹和浓浓的氛围,不
31、断提高团组织在现代企业中的含金量和存在价值。(二)提升团的工作层次要顺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就应把现代企业团组织求作为的主要阵地,逐步转入到提高青工岗位技能和科技创新等工作上来。第一,现代企业主要是依靠产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及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来参与市场竞争,如今企业竞争的焦点越来越体现在科技实力上。第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正规化、程序化、科学化,如果共青团组织还是光靠以往围绕企业的急、难、险、重任务开展突击活动来求作为,其工作立意就显得不高,工作范围也将随着企业管理的日趋严密而逐渐变窄。第三,现在的纺织青年都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上立足就必须要拥有过硬的竞
32、争本领,成才就意味着机遇,而落后就意味着淘汰。他们希望通过学习,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渴望成才的热情空前高涨。这是我们团组织在科技创新等工作中提升工作层次的可贵的群众基础。第四,目前整个上海纺织的团员青年队伍中还是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且大部分在生产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相对而言的整体知识和技术素质较高,他们既有专业知识基础,又有实践的舞台。团组织完全可以发挥组织优势与在青年大学生这方面的优势,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上大做文章,这其实也是团组织把服务青年落到实处的有力措施之一。总之,顺应时代潮流,提升团工作层次,不仅是一项企业需要、领导肯定、青年欢迎
33、的工作,而且也是团组织提高自身地位,增强组织凝聚力的需要。同时,创新的无止境也为现代企业团组织,以及青年的求作为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前景和发展空间。(三)共青团的文化建设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服务企业、服务青年。因此,共青团的文化定位不能脱离整个企业的文化,应是溶入企业的文化定位而存在。共青团文化是共青团组织特有的并被广大团员青年所认同的一种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主体是团员青年。1、共青团文化的内涵从构成上看,共青团文化具有“显露性”和“内隐性”。(1)显露性的共青团文化是看得见的物质或活动的表现形式。如:“共青团号”、“青年工区”、新长征突击队、“青年文明岗”等活动的争创,义务劳动、文化教育、文
34、娱体育活动及“三会一课”等外在的活动形式,以及在各类团日活动中团员青年戴团徽、举团旗、唱团歌等都属于这个范畴。(2)内隐性的共青团文化是看不见的思想、观念、精神等内在意识。内隐性的共青团文化是共青团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引导青年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并为青年所自觉形成的并遵循的价值取向、工作态度、生活方式等。2、共青团文化的方法(1)激发青工的竞争意识。通过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知识,深入了解本企业现状和所面对的市场竞争形势,摆正自己在企业内部岗位竞争中的位置,从而把外部市场经济的竞争氛围导入企业内部,使人人都能感受到竞争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转变为实际工作中的动力,形成人人
35、争先,个个努力的工作局面。(2)增强青工的参与观念。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员工投资人股参股,使企业和员工联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青工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团组织就要争做青年股东的代言人,要从开展我是企业资产拥有者的教育活动人手,增强青工的参与观念,并把青工的意愿反映和体现在企业经营目标和企业管理中,这样所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和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得到广大青工的自觉认同,化为青工发自内心的奋斗目标和行为规范。(3)培育青工的团队精神。现代化大生产要求企业内部群体必须紧密团结协作。因此,团组织对企业内部要从开展上下级、相互间的交流活动人手,促使团员青年和企业管理者问相互沟通
36、思想、交流信息、表达意愿,对一些问题深入探讨,增进共识,达成默契,从而减少企业目标管理实施中的人为阻力。在改善企业人际关系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教育引导手段,培育企业团队精神,使团员青年热爱自已的这个企业群体,对群体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利益与群体的命运、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企业外部,团组织要运用共青团大家庭的组织优势,主动与兄弟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开展“1 X”式的团员青年联谊活动。3、多争荣誉塑造信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规范的条件下,现代企业信誉的好坏、诚信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盛衰败,甚至是生死存亡。共青团组织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有着很高的政治地位
37、和独立工作能力,同样也具备着一定的组织宣传教育功能、传播手段及文化活动阵地。这些都为企业团组织服务企业、影响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企业团组织服务企业最直观的方面之一,就是在做好各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为本企业多争荣誉,树立现代企业的形象。用企业团组织工作的闪光点,来配合现代企业的市场竞争战略,实现服务企业、影响社会的目的和意图。(四)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开发人力资源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国家“十五”计划也专门以一个部分论述了人才问题,提出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抓好,强调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现代企业中的共青团组织也能够在青年人力资源
38、开发中有所作为。团章明确规定:共青团要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因此,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不仅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同时对于配合党政及有关方面进行人力资源开发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1、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组织要坚持把竭诚为青年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努力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成才与致富是当代青年的两大追求,而成才是青年致富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同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相一致的。2、全面理解青年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青年的素质高低不仅仅取决于知识技能的高低,还应包括文明程度,主要指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就是指人的健康情况,包括
39、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所以,团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也是团组织开发青年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工作。3、要为党政的人力资源开发献计献策。现代企业中的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人才在接受教育、选择职业、成就事业以及待遇报酬等方面的问题和想法。及时将这些情况积极向党政反映,并提出建议,努力构建青年人才与党政对话的平台。在推动、改善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团组织要起到“补台”的作用。这也是共青团组织在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中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4、青年人力资源开发要着眼于时代特征和突出重点。中国加入WTO之后,国有企业将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人才争夺战。人才的缺乏是对任何企业发展后劲的重
40、大挑战,近年来,上海纺织就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所以开发青年人力资源,要重视入世之后的对青年人才的迫切需要。现代企业的团组织要通过大力宣传、典型带路、开展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推动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在制度和机制上的创新等措施,积极发挥有益的作用。(五)团干部队伍现代化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团工作必须努力实现现代化。这既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团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quot;世界在变化,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也要随之而变。知识经济的开放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团工作现代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而诸多工作的落实,无不关系到人的因素。1、团干部队伍现代化前提。江总
41、书记所提出的“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道德建设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团干部队伍现代化要把品德修养作为前提。首先,品德修养是团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的基础。良好的品德,从工作上讲,可以使团干部具有较强的人格信誉和工作的亲和力。从个人来讲,是团干部得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其次,品德的树立需要长期的砺炼。良好的品德不是靠教育和引导就能形成的,而是需要静心的思考体味;需要在学习中读书明德;需要在生活中慢慢养成。第三,良好的品德修养就能使团的干部做到一切以事业为重。把党的事业和共青团的事业放在第一位,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就能做到淡泊名利,虚怀若谷;就能做到胸襟
42、开阔,真诚豁达;就能做到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曲折,始终保持一个好的心态。2、团干部整体队伍现代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对于共青团在新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现代企业团干部要身体力行地去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政治合格、作风扎实、严格自律,真正成为青年人的表率。现代企业团组织要通过探索和实践各种新的形式和载体,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团干部队伍率先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3、团干部教育培训现代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各种媒体一展风采,要积极采用具有时代信息的、为团干部队伍建设所需要的,包
43、括思想政治、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等教育内容的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方法和载体。在内容和工作方法上做到与企业现代化管理相结合;与满足团干部实际需求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在教育手段上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强大功能,尝试团务知识等方面的远程教育,使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在手段上有一个质的飞跃。总之,在现代企业中的团组织必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一致的的运行机制,构建服务青年的新型纽带。走以企业发展为核心,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实现社会化的服务为延伸,以谋求企业与青工根本利益的统一为共振点,注重发挥党政工团整体效应的路子。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只有这样的现代企业的共青团组织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有所作为和有所发展,并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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