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在相互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并约定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介绍
甲方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学历教育机构,合法设立、依法注册的单位。
第二条 乙方介绍
乙方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需接受甲方提供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服务。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提供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资料、教学指导、学习辅导等。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参与相应的学习评估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在甲方获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服务时,应按
2、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学员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在到期、提前终止或变更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依赖本协议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不涉及任何与政治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