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纬一路西段工程(二标) 经 济 承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承包人:卢东亮 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第一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卢东亮 联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承担的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纬一路西段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相互制约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2、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纬一路西段 二、工程地点: 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纬一路西段(K0+000—K1+150)土路基。 四、承包单价 填方6元/米3(大写:陆圆/立方米) 五、承包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核算依据。工程计量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认的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具体工程数量每月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现场实际量测并签字认可。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
3、设备、机具、路基施工工程中的各种小材料的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费用不作任何调整;柴油由甲方统一供应,价格按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出具的价格执行,结算时从乙方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隐蔽工程工程量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下道工序开工前核对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否则以甲方工程量统计为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业主及甲方对工程总工期的要求,路基从 2007 年7月15日开工至2007年8月15日基本成型。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机械、设备、人工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数量不足而影响
4、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增加机械、设备、人工的数量以满足甲方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要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缩小乙方工程量甚至责令乙方退场,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一、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三方面为甲方负责,一切由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除出场,并用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抵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不予计量支付。 二、除因设计变更或由于自然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爆发)造成的工程变更外,其余一切变更甲方均一律不予考虑,承包方式为单价
5、承包,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核算依据。 三、如发生工程变更则以业主批复的变更项目据实核定工程量,单价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执行,如合同没有该项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监督,一切技术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完成,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报验,否则造成的延误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质检部门人员验收拍照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六、乙方必须按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且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停工、返工,甚至将乙方驱逐出工地,且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
6、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行解决。 八、乙方必须遵循甲方“一把手工程”工作,甲方将按照《民工联队考评细则》对联队进行考评。 九、民工联队长对民工必须实行定额工资制,如发现未实行定额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清退出场。 十、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停工后10天内进行结算,如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每拖延一天扣完成量的2%。直至结算日为止。 十一、乙方不得无故退场,如确因特殊原因退场,需提前10天打招呼,如不打招呼无故退场,工程公司不予结算。 十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特别跨年度工程,如遗留项目第二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从上年结算款中加倍扣除遗留项目工程款。 第四条
7、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尤其关键指标(每一层的厚度、压实度、平整度等)。 二、乙方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被返工,则按照该段落土方的实际金额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三、可补救的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达到(监理、业主、质检站等管理单位)满意为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进行补救,则甲方联系其他队伍进行补救,费用甲方据实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安全 一、开工前,乙方必须同甲方签定安全合同,否则甲方将不予安排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安全管理。 三、施工现场严禁赌博
8、吸毒、贩毒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乙方自觉办理工人的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否则后果自负。 四、在施工期间内,产生的机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乙方必须管理好生产场地、材料、设备、工具以及用电、水、火、汽油等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负责施工段落的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六条 计量与支付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人员、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酌情支付一定费用,做为乙方的生活费。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会同监理单位、质检单位检验,符合优良标准,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按公司规定付款
9、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设计标准,或乙方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或按照比例扣除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 2、每年完成工程价款按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现场实际量测并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工程承包单价计算;由项目经理和联队长签字认可;工程结束后开具结算单。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在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后合同终止。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富国工程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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