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客运公司车辆承包合同书发包方:北京皇隆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旅游客运,加强企业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定额上交”的方式,经营 至 线路。经双方反复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一、甲方向乙方发包固定资产 600万A 型客车20辆,自编号:XXX001至XXX020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人民币 5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2万元,其余3万元,作为预收收入用于办理车辆在营运前的一切手续费用。合同到期后,车辆作价 300万元,用于退还履约保证金,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牌证交甲方。预收的收入2O0万元甲方已从乙方合
2、同上交任务中逐步退还(扣减)。二、承包期限:自2013年 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2日止,为期2年。三、上交款项及办法乙方在当月26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管理费(日上交)合计人民币4000元。代收代付费用含营业税、车船税、管理费、保险费、线路费,未含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如遇国家税费改革、管理费和线路费不变,其它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2、协助处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如行车事故、治安事件、乱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乙
3、方对车辆进行检审及保险索赔。4、为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依线运行,不服从调度或乙方责任造成塌班、晚点、长线短路、损害企业信誉、私自包车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车每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作1-3天的待班处理(不安排班次),并取消旅游包车资格。6、乙方欠甲方上交款或事故款,在规定期内不能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车、停班兑现,停车、停班损失由乙方承担。书面通知停车兑现达3天,乙方仍未结清拖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
4、款的第2、4款的规定进行处理。7、甲方负责车辆营运线路的管理工作,在春运、清明、“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车辆运行班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8、甲方按市场需求有权随时调整发班时间,增加车辆和运行班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2、乙方有服从调度,讲求信誉,文明礼貌服务,正班正点依线运行的义务。3、乙方有了解本车营收核算及各种数据的权利。4、乙方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况、对本车的维修、保养、使用要严格把关。自觉接受安全、机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5、乙方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义
5、务。若发生行车事故或出现车、牌、证被扣,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取车、牌、证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法拘留,发生交通事故,扣牌、证或车辆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停班。造成损失、仍然要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上交款。6、乙方如不按站点发班时间发班,甲方有权取消当天排班资格。7、乙方有参加抗洪、救灾、抢险的义务。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六、其它约定事项:1、营收结算款由甲方结算。涉及到站点的劳务费、客运代理费、卫生费、保卫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按营收提取2%业务费。2、旅游包车业务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包车总收入的2%提取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和春运
6、运价上浮、运价政策调整,甲方收取运价上调部分的40%。3、乙方需要变更线路和发班时间,或车辆报废、转卖、转包等,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4、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由甲方代收代付,一次向保险公司交纳。车辆保险费用按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一项)的规定超出的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险种购买,如乙方需要购买其他险种,可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保险额必须达到下列标准(见附表)。事故的各项费用之和超过保险额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车身险(元)车上责任险(元)第三责任险(元)交强险(元)5、发生行车事故、商务或机械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事故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6、车辆年检、大修、小修、发生事故,发生扣车、扣证、补证或车辆证照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重伤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可书面委托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8.车辆发生事故,事故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部垫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甲乙各垫50%,保险索赔后,先扣除甲方垫付的部分,其余返还乙方。事故的免赔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七、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1.经营期内,乙方无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自行转让、强制丢车的;2.乙方经营步善,不履行合同、累计欠上交款或事故款达800元以上,停车的拒不
8、兑现的。3.发生交通事故不配合甲方及交警处理或肇事后逃逸,在本车上私带学徒,以及驾驶员驾驶车辆与驾照不相符的;4、事故处理金不能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若乙方出现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收回营运车辆,并收回各种证件,同时乙方应赔付甲方3万元违约金。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无故收车、收证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3万元违约金。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由于行业管理或国家政策性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乙方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和政策规定,合同自行解除。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除承担合同责任及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九、经营期满,若乙方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
9、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将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收回各种牌证。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公证方各持一份。十一、其它:1、日上交含保险35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
10、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11、、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12、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
13、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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