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甲方名称,住所地)
乙方:(乙方名称,住所地)
鉴于:
1. 甲方为建设工程负责规划许可的主管部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欲进行建设工程,并依法须取得规划许可;
3. 甲、乙双方愿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宜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事务处理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2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具体建设工程进行许可,具体许可事宜将另行办理。
第二条
2、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真实、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乙方的规划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2.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协助乙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2.3 甲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乙方的规划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乙方审批结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规划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和信息。
3.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划许可决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拆除、改建等行为。
第四条 保
3、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互相协商解决办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规划许可程序。
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留白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