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服务协议书第一条 条款和定义1.1 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与入驻企业之间的权益和义务。1.2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指的是为新创立的、具有高科技含量且具备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的机构。1.3 入驻企业指的是通过申请并成功入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第二条 孵化器的责任和义务2.1 孵化器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基础设施,以满足入驻企业的合理需求。2.2 孵化器应当提供技术咨询、市场分析和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帮助入驻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2.3 孵化器应当确保孵化器内的创新环境和信息安全,保护入驻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第三条
2、入驻企业的责任和义务3.1 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孵化器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场地租金和服务费用,并确保按时缴纳。3.2 入驻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3.3 入驻企业应当配合孵化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指导,积极参与经验交流与合作。第四条 互利合作4.1 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入驻企业的发展和孵化器的进步。4.2 双方应当积极共享资源和信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技术创新和协作发展。4.3 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对话,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维护协议的权益和稳定发展。第五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5.1 双方应当保护
3、对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滥用对方的机密信息。5.2 双方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并在需要时积极协商和签订合适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6.2 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争议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7.2 如需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双方应当经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变更协议。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8.1 本协议到期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双方可予以终止。8.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双方自愿签署之日起生效。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盖章) 入驻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