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托管协议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农业托管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相关的农业托管服务经验和技术设备;乙方将农业托管需求委托给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障乙方的权益,推动农业发展。第二条 托管内容1. 乙方将农业地区(具体地址,请在正文中详细描述)的农作物、畜牧业务等,委托给甲方进行经营管理。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享有观察和监督的权利,不得干预或干扰甲方的经营决策和具体操作。第三条 托管期限本协议
2、的托管期限为(具体时间段,请在正文中填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延长或提前终止。第四条 管理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负责农业托管区域的经营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农作物、畜牧业务的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市场推广等服务。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支持,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4.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第五条 费用支付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托管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请在正文中填写)。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费用支付完毕。第六条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依法必须披露或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1. 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托管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方): 乙方(农业托管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