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代理授权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拥有某种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服务”)的合法所有权或经营权,并愿意将该产品/服务授权给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进行独家代理销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1.1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以独家方式在特定区域销售、推广和宣传产品/服务。1.2 代理方应根据销售需求合理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并确保所提供的行为合法、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代理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天数/月数/年数)。2.2 协议终止后,代理方无权继续销售、推广和宣传产品
2、/服务。第三条 代理权3.1 代理方在代理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宣传和推广产品/服务的权益。3.2 授权方有权对代理方的销售、宣传和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第四条 销售和分配4.1 代理方应按照授权方的要求合理进行产品/服务的销售和分配,以实现最佳销售效果。4.2 代理方应定期向授权方提供销售数据、报告和相关统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五条 保密代理方在协议期限内和协议终止后,应对授权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散布。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若代理方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授权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协议,并有权追究代理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再续签新的代理协议。7.2 双方一致决定解除协议的,应提前(具体天数/月数/年数)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自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不可抗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第九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由授权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授权方):_ 乙方(代理方):_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