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能源供应协议书鉴于供应方公司(以下简称“供应方”)拥有相应的清洁能源供应能力,需求方公司(以下简称“需求方”)有意向购买清洁能源,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供需关系,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供应内容1.1 供应方向需求方提供清洁能源供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形式。1.2 供应方将按需求方的要求、供应方自身能力,提供符合需求方清洁能源要求的产品或服务。1.3 供应方将确保所提供的清洁能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资质。第二条 供需价格2.1 供需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共同商定清洁能源的价格。2.2
2、 供需价格将按照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一致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三条 供需期限3.1 供需双方约定的供需期限为_(具体日期)。3.2 在供需期限届满前,需求方如需延长供应期限,需提前书面通知供应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整。第四条 付款方式4.1 供应方向需求方提供清洁能源服务后,需求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4.2 付款方式双方需另行商定,并在协议签订后正式确定。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保密对方提供的有关商业、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信息。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3、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未经合理补救期限内或无法进行合理补救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6.2 如因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7.1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对本协议进行变更。7.2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他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方应在解除前履行已经发生的交付或支付义务。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供需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第十条 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自供需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供应方(盖章/签字): _需求方(盖章/签字): 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