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像制品发行协议书
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制品发行方”)、乙方(以下简称“销售方”)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发行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是一家经营音像制品销售业务的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合作,共同促进音像制品的发行与销售。
基于上述背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音像制品发行与销售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音像制品发行权
1. 甲方作为制品发行方,享有音像制品的发行权;
2. 甲方有权选择向乙方提供音
2、像制品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纪录片等;
3.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音像制品发行的要求和指示。
第三条 音像制品销售权
1. 乙方作为销售方,享有音像制品的销售权;
2. 乙方有权在合法的销售渠道内销售甲方提供的音像制品;
3. 乙方应合法经营、按照行业规范销售音像制品。
第四条 商品定价与结算
1. 甲方、乙方应友好协商确定音像制品的销售价格;
2. 若甲方调整销售价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3. 乙方应按照约定价格支付给甲方相关利益;
4.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第五条 信息保密
1. 甲、乙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
3、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若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 双方确认,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制品发行方):签名:日期:
乙方(销售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