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订舱、拖车、报关、码头业务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仓储、拖车、报关、报验、装箱,转运等相关运输事宜。 第二条:服务的确认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码头服务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SO和托运单。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SO后,应立即办理安排拖
2、车,如果拖车未能按如期提柜装货,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3、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作特别要求声明,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6、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仓储、装卸
3、、转运、装拆箱等事宜。8、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在出示帐单时,甲方支付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9、 乙方在仓库装完货,货柜返回码头后,负责甲方货物的报关出运。乙方在报关的过程中完全负责甲方的货物安全。海关在该货物放行后的查验,由于被人举报而引起的海关查验并没收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力帮助甲方处理该问题,并尽量减少甲方的损失,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a、甲方在其委托乙方
4、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b、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装箱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装箱单有出入,以装箱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装箱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c、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和服务过程中的信息;d、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2、乙方的权利义务a、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b、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c、 在甲方单方违约未能按时结算上票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作扣单
5、处理,直至甲方付清上票费用为止。d、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第四条:甲方其他特殊服务要求1、 在报关过程中海关进行查验货物的情况下:a、 如果甲方提供的装箱单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名称和数量一致,所有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甲方的货物及时的放行走船。b、 如果甲方提供的装箱单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名称和数量完全不一致,货单不符时,乙方有义务尽可能的帮助甲方完成通关的所有程序,并尽可能保证甲方的货物完整,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c、 甲方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乙方在接受客户的委托报关的情况下,货物放行前出问题被海关没收的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货值赔偿,但赔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报关费的20倍。
6、如果甲方特殊情况没有事先声明,在报关的过程中万一被海关查验,所有的责任和费用均有甲方承担。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海关查验导致甲方的货物被没收,所产生的后果责任全由甲方自己承担。海关在该货物放行后的查验,由于被人举报而引起的海关查验并没收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力帮助甲方处理该问题,并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2、乙方承诺给甲方正常的通关时间最长为三个工作日。如果海关查验该票货物,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提供该箱详细的装箱单给乙方,以方便货物查验。乙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该票货物的通关。在通关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报关的原因耽误
7、甲方的船期,乙方有责任承担甲方因为推迟走船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船公司的柜租,码头的堆存费,改船名的所有费用。(所有的额外费甲乙双方均以船公司实际收取费用的发票实报实销)。如果因为甲方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码头堆存、滞柜等费用,乙方可以提前代垫,所有的费用都由甲方承担。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2、单票结算方式:由乙方在每票完成后传费用账单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算账单明细后,5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5个工作日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甲方确认后3天内结清当票货的费用。3、月结结算方式:由乙方在每个月初传上个月的费用账单给甲方,甲方收到乙
8、方所提供的结算账单明细后,5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5个工作日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甲方确认后在每个月15号前结清上个月的费用。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6、为了保证支付的安全性,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直接支付现金,如果甲方一定要支付现金,请通知乙方公司的财务部门,由乙方的财务部安排专人带有乙方公司的委托收款函和乙方公司盖有公章的收据上门收取。7、乙方不接受甲方直
9、接付款给乙方的业务人员,如果甲方直接付款给乙方的业务人员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尽可能以人民币现金转账的方式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在付款后及时传真汇款底单给乙方以备双方查核。8、乙方对甲方的通关货物原则上以收取现金为主,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付款到乙方的公司账户。乙方均按照应收账款5.5%收取税金。(双方在报价中确认要开发票的服务价格不包含在内)。特别约定 1、 2、 3、 第六条:其它1、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10、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答复。4、本合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本合同一式两份,附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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