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宝设计、服务合作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乙方(设计方):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服务任务顺利完成,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设计、服务事项 1.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宝石或首饰设计及相应产品的起版工作。 1.2 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 的产品设计供甲方选择用于 产品的起版工作。 1.3 每套产品项目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分为3-4件(一般为3件,特殊类型的为4件),可分为戒指、吊坠、耳饰、手链(手链为特殊产品所需要)。 2、设计、服务费2.1 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甲方每月
2、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的起版费(含起版产品的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该费用不包括起版后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和工费等)。2.2 乙方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之外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甲方应按照双方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另行支付费用。2.3 起版后的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乙方将以做大货的标准确定具体单价,在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订单方式明确。 3、甲方工作 3.1 甲方每月应将设计内容、对象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则在甲方的要求和范围内完成设计工作。 3.2 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在收到设计图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需要起版的图样,并书面告知乙方。 3.3 对于乙方提供的设
3、计图,甲方需要在此基础上另行修改使用的,需要甲方明确其具体的想法、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修改指引。 3.4 乙方修改后的设计属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新的设计,计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作品中。 4、 乙方工作4.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具体产品的特性进行产品设计。4.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具体要求后应及时完成设计或起版工作。 4.3 乙方如需对甲方的要求进行根本性改变应当与甲方事先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确认后,才能开展设计或起版工作。 5、设计、起版费的结算与支付 5.1 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款人民币 元。 5.2 本月5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
4、上月的固定服务费 元及结算其他服务费。 5.3 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付款超过10天经乙方催收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暂停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6、 版权保护6.1 乙方为甲方设计及起版的专用产品版权为乙方所有。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无偿使用。6.2 乙方需要保护为甲方开发且为甲方专用产品的版权。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向第三方出售,也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6.3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产品款式的原创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开发的款式交予甲、乙方之外的其他方使用,也不得交予其他厂家生产。6.4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在产品研发初期沟通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对所有涉及双方商业产品的资料文件(包括双方沟通
5、时的信函及图纸、电话沟通的内容)保密。具体要求如下:6.4.1 甲方因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业资料,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公司的商业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6.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尚未采纳的设计原稿,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6.4.3 非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维修情况,乙方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甲方因此将货品交与第三方维修,则乙方不对版权外泄问题负责。7、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经协商可以延续。 8、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各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文件、往来单据、电子邮件等均是本合同
6、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上述合同附件的内容均应经双方所指定的负责人所确认(或签字、盖章)。 8.3 甲方的指定负责人为_,联系电话_,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_; 乙方的指定负责人为_,联系电话_,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_。 8.4 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应对费用结算清楚并支付。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 10.1本合同所列的合作各方地址为合作各方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更改通信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其他方。10.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
7、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存档备案。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壹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 : 乙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
8、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
9、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
10、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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