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 地 承 包 协 议甲方:新都区新繁镇白璧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成都君林花卉专业合作社为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现乙方决定承包甲方土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承包耕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将集中成片耕地7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种植,土地承包费按1000斤大米每亩/年计算。但乙方最终必须保证1200元/亩价格保底。2、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水源,园区内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决定安排。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村民。3、 乙方在所在承包范围发展花卉种植及观光业。4、 乙方在承包耕地范围内享有土地使用、生产
2、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在承包期内,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5、 若有国家相关对农业性政策扶持,甲方应竭力为乙方争取。6、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9月份进场前地面附着物的清场。二、 承包年限及起止时间:1、 本协议承包期为18年。2、 承包时间从2009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如继续承包,经双方协商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满,若乙方不继续承包,乙方负责清场,以农户基本接受为准。如若不能还耕,甲方将有权处理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地面附属及建筑物。3、 付款方式及时间:每年的9月30号前以现金的方式付清次年全年的租金。大米的价格以当年九月中旬市场中等大米价格计算,(注:可参
3、照郫县地方政府指导定价。)三、 违约认定及其违约责任:1、 在土地承包期内,除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和国家政策规划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该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不可抗拒的因素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2、 乙方不按本协议认可的经营范围运作和不按时交足承包费视为违约。3、 若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由此带给乙方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的违约金按乙方违约的承包年限的总承包费的15%。4、 若乙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四、 其他1、 如遇今后国家政策规划、征占用地需终止合同时,地面的附着物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赔偿。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新都区新繁镇白璧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成都君羊花卉专业合作社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