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华市晓鹏美术教育培训部安全责任书
甲方 晓鹏美术培训部 乙方
乙方将于2013年11月3日至12月15日去金华市晓鹏美术培训部美术培训。为明确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如下:
甲方保证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各种安全问题。
乙方保证在培训部学习期间,未经培训部老师同意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培训部内学习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及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培训部的节假日发生的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除上述保证承诺外,特别保证如下:
1、不带刀具、管制器具等一切具有安全隐患的器具进培训部,若因带进具有安全隐患的器具进培训部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一切责任
2、
2、不打架,不论在培训部与否,有纠纷由老师或警察处理,若打架斗殴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根据法制部门的判定负其责任。
3、只从培训部大门以外处出入,若从其它窗户,水管、高墙等一切培训部大门以外的地方攀爬出入造成的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4、不使用明火,若私自插拉电线,抽烟使用明火造成火灾等一切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培训部与其他同学的一切生命财产损失。
5、不吃有毒或不清洁干净的食物,食用有毒或不清洁干净的食物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6、不上网吧、歌厅等一切中学生不该去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7、不乘坐不正规载客营运的交通工具(如非营运车、摩托车的
3、士等),不得租开出租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8、有偷窃行为者,一经查实责令退学,不退学杂费,并赔偿失窃者损失。
甲方负责人(盖章) 乙方家长(签章) 乙方(签章)
2013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
4、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
5、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
6、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7、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