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往来协议书本协议书旨在确保友好往来、促进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联系方式:1.2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联系方式:第二条 友好往来的原则2.1 双方承诺在友好、互利和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长期的友好往来关系。2.2 双方承诺互相尊重和平等对待,不歧视对方,并致力于保持协议书中规定的友好往来。第三条 合作领域3.1 双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就以下合作领域展开合作:(列举具体的合作领域,如贸易、
2、投资、文化交流等)3.2 双方同意建立并不断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共识。第四条 交流与合作机制4.1 双方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和意见征询。4.2 双方将优先考虑对方的合作需求,互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建立并完善合作机制。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承诺对协议书中涉及商业秘密、机密信息或其他保密内容予以保守,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5.2 除非获得对方明确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议书中的保密内容。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合作纠纷、争议或不一致意见,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3、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接受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决。第七条 协议效力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7.3 本协议可由双方随时终止,终止通知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期限为30天。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书正文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补充。8.2 本协议书涉及的合作项目应遵守各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8.3 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而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