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服务协议书序号: 甲方: 幢 单元 室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乙方:陆良县兴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车位提供服务,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一、甲方车位号为: 号位二、车位服务费为: 元/季; 元/半年; 元/年。三、车位服务协议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缴费方式为:每个协议期到期前30日内到物管处缴纳。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行车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变更或车位出租他人,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违者责任自负。五、此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服务关系。六、乙方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负责
2、管理车位相关设施。2、维持日常车辆停放秩序。3、提供车场公共部分照明。4、保持车位整洁。七、甲方应遵守以下规定事项: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注重观望,慢速行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车辆有防盗措施及保险,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2.车辆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并与四周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3.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修车、加油、洗车。 4.驶离停车场时应注重安全,缓慢驶离,出示停车卡驶出车库。甲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公共地带和消防通道。5.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不得摆放其它物品。严禁将载有剧毒、易燃、易爆、枪支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车库。 6.甲方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发生的损伤或造成他人车辆的损伤,责任自负。八、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抄表工作。九、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车位服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车辆进入停车场。甲方车位让他人停放车辆的必须得到管理员同意。十、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的车位服务工作,出入小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查验。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