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中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 胜 ------ 高效 低碳 节能 亮化安装工程合同书 合同登记编号:ZSL-2013-06-018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执行完毕为止 合 同 条 款 甲方:
2、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 亮化工程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亮化工程产品附清单 序号 品 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1 详见预算单 2 概算总计金额: ¥: 二.
3、 安装地点: 三. 交货及安装时间: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备货完毕,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40%,计人民币大写: (¥ : 元)用于备货;货到现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30%,计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开始施工安装;安装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点亮验收
4、点亮验收后,三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27%,计人民币大写: (¥ : 元);剩余工程款3%,计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 年。 五.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年,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不能维修的,乙方予以更换同型号的产品;对于人为破坏所出现的损坏,乙方可酌情收取维修成本费;超过质量保修期所产生的故障,乙方可酌情收取维修费
5、 2)在质量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做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施工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保证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高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资格证。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中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甲方无关。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无偿安全拆除甲方原有的亮化产品。但乙方不保证、不承担在拆除过程中对原有亮化产品的损坏责任。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人为破坏、盗窃等引起的乙方产品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3)乙方施工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施
6、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付款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八.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有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事项。 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图纸、技术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甘肃中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7、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2703000609200240920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9、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
10、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11、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
12、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