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建 筑 消 防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合 同二一五年三月内部消防设计合同甲方: 乙方: 本工程系商业建筑,现甲方营业用房并因实际需要,特委托乙方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简述:乙方应甲方要求,设计室内装修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即:消火栓、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其他不在本设计范围内)。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 二、 甲方提交资料: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应提交设计委托书、原土建施工图及装修电子版图纸等上述资料。三、 乙方提交资料: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乙方提交消防工程的消火栓、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
2、、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全套图纸各3份;消防申报资料一份。四、 本合同收费(不含税)为: ¥ 元(大写: 整) 五、 有关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参照建设部示范合同(GF-2000-0209)的通用条款。六、 在审批过程中,因审批原因引起的正常合理的修改内容,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修改并不收取额外费用。相关修改内容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工作。在提交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图纸有修改不再计费(不包括装修及现场改动,消防图纸修改或追加晒图,只收取打图、晒图费)。七、 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图纸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不提供发票除外), 否则视为违约,将处2%的违约金
3、。2、乙方:因审批原因引起的正常合理的修改内容,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修改并不收取额外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将处2%的违约金。八、 付款方式:本合同设计收费为:¥6000.00 元(陆仟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5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施工图完成后三日内说明: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设计费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4、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及发票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全额设计费即:¥6000.00
4、 元(陆仟元整)不留尾款。九、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
5、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
6、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
7、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