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合同
甲方:信龙达公司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现就乙方租赁珠海市信龙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圆镇路7号A栋楼北边第一层商铺。经甲乙双方友好真诚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的物业为珠海市信龙达实业有限公司A栋楼北边第一层商铺现状面积为595平方米用作经营酒吧场所,头三年租金为每平方米租金40元/月。租赁年限为10年。每三年租期递增10%租金。租金税缴交请看补充协议。
二、 甲方免收租金4个月给乙方作为装修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时起计算装修期时间。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0天内必须进场装修,如乙方超30天内不进场装修
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提前收回该租赁物业。除约定每三年递增10%租金(从上年每月租金总额递增10%),不能另外再递增加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的物业分租或转租,如乙方分租、转租,乙方的各商户都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内为前提,如乙方要改变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为前提,不能损害甲方利益,同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租赁期间提前收回乙方的铺位即属违约,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投资的一切损失。
三、 甲方出租该物业系本公司A栋第一层楼商铺,其经营项目不能跟先期承租方经营项目相同(酒店、客户、桑拿健康中心、KTV),乙方租用一层商铺经营时不能引发噪音和
3、环境污染影响其他商户经营,如会造成影响要妥善解决。如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排油、烟排污等问题。
四、 甲方已办理A栋楼房改变为商业功能审批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去办理审批经营有关手续。在办理有关证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五、 如在租赁期内涉及到国家征收、拆迁的事,双方则按国家及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征收拆迁法规按各分项目性补偿收取各相关补偿金。
六、 双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乙方需交合同押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合同押金后将该租赁的物业即北边一层商铺交由乙方进行规划设计和装修。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2个月租金47600元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押金,签订合同后
4、甲方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待乙方装修4个月免租期满后,甲方向乙方计收租金,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及水电费。乙方未按时交租超15天后按日计收1%违约金。超一个月乙方未交租金甲方发函催交,超2个月乙方欠交租金,甲方可收回该物业,无需补偿给乙方,乙方无条件自动退还该物业。
七、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暂时不能提供房产证,甲方需到居委会或镇政府出具书面产权证明以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八、 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乙方搬出租赁物业,其装修固定物如通讯、供水、供电、照明用灯具、线路、门、窗、天花、地板、墙体装修品等设施不得损坏和拆除,无偿移交甲方。如乙方租期届满
5、有意续租的,在同等的条件可优先。
九、 甲方将楼后面空地暂免费供A栋楼商户共同使用,由本栋楼各承租商户协商管理,因A栋后面空地,甲方按规划设计还有一栋实建400平方建楼基地,如甲方到时要建房需收回相应的地皮,乙方需无条件给甲方施工建楼。
十、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责。
十一、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管控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若有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工程中不能破坏本楼房主体结构,是人为造成要赔偿损失给甲方。
十二、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和平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诉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在双方诚意自愿签订,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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