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用工合同合同号:QWL-04甲方: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县邱王路项目部乙方: 身份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下条款,敬请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劳务承包方式在甲方技术指导下,乙方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揽本合同中所指定的分项工程。第2条 工作内容21工程名称:宜宾县邱场乡至王场乡通乡公路建设工程22工作范围:20cm手摆片石底基层及路基片石补强、涵洞工程安装。23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技术交底图为标准,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24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以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和
2、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第3条 劳务工作报酬3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各细目单价详见合同附表1,本合同单价含人工费、小型机具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乙方为完成该单价项目而必须做的其它辅助工作的费用。32本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第4条 劳务工作报酬結算方式41劳务报酬实行按月验工计价,竣工结算的方式。42验工计价结算程序:每月28日,乙方上报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总工程师核定工程数量并签字确认,计经部根据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表和本合同单价计算本月计价金额,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甲方项目经理签认。除甲方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的任何签证均不能作为
3、计价和结算的依据。43每月在扣除乙方的材料款和罚款以及其他扣款后,余款甲方当月一次支付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报送上级业主管理部门交验合格后余款在此15日内全部付清。44如产生合同外的计时工按50元/个工。第5条 工作期限51本工程自2010年3月6日开工,至2010年5月1日完工,并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和进度要求。52甲方根据业主的进度要求,对乙方下达当月的施工计划,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在下达当月计划时附奖罚措施,并在次月兑现奖罚。第六条 工作要求61甲方负责本工程的测量、试验检测及有关技术指导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现场的测量、试件制作、报检资料的编制工作。62工程质量要求621乙方应
4、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施工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62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质检人员到现场检查签证,经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不合格工程处理。623对于任何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出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顺延。624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接受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3 材料供应631甲方供应乙方施工中所需的压
5、路机、水泥、砂石材料,除此之外的一切材料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以外的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32甲方每月按乙方施工进度计划,对材料定额消耗量进行控制供应,对于乙方使用的超出设计或定额消耗量的甲方供应材料,甲方除收取市场价部分外,并另收取5%的材料管理费。如甲方发现乙方倒卖甲方供应的材料赚取市场差价,甲方对乙方处以倒卖材料金额2倍的罚款。64 施工安全64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伤忘率为0%,如若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造成的机具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第七条 其它
6、71各分项细目单价详见附表达1,附表单价经甲方项目部盖章,乙方签字生效。7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分项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如中途因乙方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3拌合站建设由乙方负责建设施工,甲方负责材料。料场硬化单价按手摆片石单价计算。7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7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甲方代表: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县邱王路项目部(盖章)甲方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附表1:分项单价清单表序号分项名称工作内容单位单价备注1手摆片石基层及路基补强按图纸施工,质量符合公路技术质量规范要求,KM1.5万元/Km22浆砌片石按图纸施工,质量符合公路技术质量规范要求,m354.5元/ m33涵管安装按图纸施工,质量符合公路技术质量规范要求,m26元/m注:1、 以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不给予计量。必须返工达经监理检查合格后给予计量。2、 涵洞工程浆砌片石工程单价同挡土墙单价。甲 方: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县邱王路项目部(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