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供暖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为完善镇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稳步和谐发展,根据需要甲方将锅炉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一、承包范围:甲方将位于娄杖子镇政府2吨锅炉现有的供热管路,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二、承包年限:为3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为 元(费用包括 )甲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取暖期锅炉点火后一个月内支付每年总承包费的三分之一。第二次于农历年前支付每年承包费的三分之一。第三次为取暖期过后在第二年取暖期之前一次性结清余款。在乙方开出正式发票后以现金方式结算。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
2、权利义务:(1)提供现有的锅炉设备及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包括维修保养费包括锅炉年检费、安全阀、压力表校验费),要求在征得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维修,费用先行先行垫付,然后由甲方负担。(2)提供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饭费自理。(3)甲方按乙方要求,每月给予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5甲方有权购买所需要的锅炉原材料。(6)甲方有权对锅炉供应的蒸汽,锅炉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甲方如需延长供暖时间或者增加供暖面积,延长期供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按承包金额除以承包期的总天数和面积的基数计算。(8)如果乙方未按约定连续五天未达到要求温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一般情况下负责锅炉燃料的购买和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2)乙方按照河北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温度不低于20摄氏度以上。(3)乙方负责锅炉燃料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一旦出现锅炉工造作失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年 月 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