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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份干股协议.doc

1、 股权激励--虚拟股(干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乙方对甲方开办的   公司(下称公司) 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名词定义 1、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虚拟股(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并非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

2、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第二条、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分配给乙方共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5%分给乙方。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每年会计年终,甲方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干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

3、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须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可得分红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5、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第三条 权利限制 1、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2、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 3、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5

4、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4、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第四条 劳动关系的解除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保证 1、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2、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

5、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 免责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

6、不再履行。 第六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1年,从2017年 月 日起至 2018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未签订新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七条 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不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本协议且自动终止。 4、乙方在拓展业务过

7、程中,如有从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本协议自动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除以上四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4条约定处理。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2、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司登记注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于2017年12月9日签署于 。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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