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合同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3)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一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
2、责。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从事物业保卫工作。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轮换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工作报酬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 元。(2)乙方病 、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3、第四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乙方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甲方单
4、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连续病,事假45天的。第六条其它事项 (1)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乙方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行为与公司无关。(3)工作期间因自身遗传病或其它不可控疾病引起的一切事故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满签订合同后,甲方有责任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甲方 (盖章) 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