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合作招生代理劳务协议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整合招生资源,把校企合作的专业规模做大做强,经双方协商,就合作 学院共建专业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学校简介(加盖甲方印章表明其真实性),为乙方颁发招生委托书,全权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事宜;二、 甲方负责高校学生开学时,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三、 学生毕业后,乙方配合甲方安置学生到甲方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单位就业;四、 乙方招生未达到50人按招生人数分梯次给招生费,标准如下:1. 30人以下,按照:5000元/人一次性结算(其中包含给高中老师的1000元/生);2. 3049人,按照:5500元/人
2、结算(其中包含给高中老师的1000元/生);五、 乙方招生人数达到50人以上,甲乙双方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内容如下:1. 学生所有费用由甲方收取;2. 乙方在三年内总共向甲方上交管理费每生1600元,分三年缴清,第一年500元/人;第二年500元/人;第三年600元/人;3. 乙方所招收学生,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技能培养费4800元/人,工支付三年(以学生交技能培养费为支付依据,据实支付,未交费的学生不予以支付);4. 乙方所招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教学、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照乙方学生人数占甲方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分摊支付给甲方。5. 乙方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班管理工作。六、 结算时间为每年学生缴清学费后10月15日前结清。七、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司法机构协调解决,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影响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九、 乙方要对本协议绝对保密,一旦泄漏,本协议自动作废,并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甲方: 乙方: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身份证号):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