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 托运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搬运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第一条 搬运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完成搬运。第二条 搬运地址: 起运地址:_________; 迄运地址:_________;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第三
2、条 搬运费: 1、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2、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估车次_________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 3、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第四条 1、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2、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第五条 搬运费缴付方式: 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人民币_____
3、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第六条 1、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2、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第七条 1、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2、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 3、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第八条 1、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
4、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2、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第九条 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1、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2、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 1、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_________。 2、甲方因故解约的
5、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时,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第十三条 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第十四条 1、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____
6、的赔偿金。 2、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回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第十五条 附件的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
8、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
9、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10、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
11、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
12、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0d81d386-1725-4ec4-818f-952e1cdbd2ec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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