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分割协议订立协议人:XXX,男,汉族,1952年2月22日生,住XXX县XXX镇XXX委会XXX12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女,汉族,1952年12月13日生,住XXX县XXX镇XXX村XXX124号,身份证号:XXX议2130320(以上两人为夫妻关系,以下简称甲方) XXX,男,汉族,1976年6月10日生,住XXX县XXX镇XXX村XXX124号,身份证号:XXX(以下简称乙方) 周恒,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生,住XXX县XXX镇XXX村XXX124号,身份证号:XXX(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有所养,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
2、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严格遵守履行。一、当事人的称谓及关系甲方与乙、丙方实属父母子女关系。二、分割房产的基本状况房产座落于XXX县XXX镇XXX村XXX124号,房屋结构分别为土木和砖混结构各一所。土木结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9.4m2,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XX集用(土)字第CC号,地号为C02012-0CCC,四至为:东至本户外墙皮邻通道,西至本户外墙皮邻农田,南至本宗地与李富共用墙,北至本户外墙皮邻通道;砖混结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m2,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C集用(土)字第CC41号,地号为B02012-CC,四至为:东至本户外墙皮邻通道,西至本户外墙皮邻
3、通道,南至本宗地外墙皮邻XX,北至本户外墙皮邻XX。三、房产分割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XX县XX镇XX村委会XX的房地产(土木结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9.4m2,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X集用(土)字第02XX5号,地号为BXX12-0114)分配给XX(乙方)。将座落于X江县XX镇万X村委会X营的房地产(砖混结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m2,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澄集用(土)字第X1号,地号为B02012-074)分配给XX(丙方)。2、甲方分别随乙方和丙方居住,乙方和丙方需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居住所需房屋,并视情况进行装修和改造。3、若遇房屋拆迁或出售等情况,现分配给乙方、丙方的
4、房屋所得收益,由甲方分别与乙方、丙方共同分配。四、其它1、房产分给乙、丙方后,乙、丙方应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费用,由乙、丙方各自承担。2、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分割的情况时,分割的房产应返还甲方。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捺印生效后,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XX镇国土管理所存档一份,见证单位一份。甲方: 乙方: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X年X月X日协议签订地点:XX县XX镇法律服务所见 证 书(2010)九见字第2号申请人:武灿云,男,汉族,1952年2月22日生,住澄江县龙街镇万海村委会许士营124号,身份证号码:5324231
5、95202220314李琼英,女,汉族,1952年12月13日生,住澄江县龙街镇万海村许士营124号,身份证号:532423195212130320议2130320(以上两人为夫妻关系,以下简称甲方) 武正,男,汉族,1976年6月10日生,住澄江县龙街镇万海村委会许士营124号,身份证号码:532401197606100336(以下简称乙方) 周恒,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生,住澄江县龙街镇万海村委会许士营124号,身份证号码:532423197901250335(以下简称丙方)见证事项:房产分割协议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1月4日向澄江县九村镇法律服务所申请办理前面的房产分割协议见证。经查: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产分割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方当事人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合同项下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上述事实,住澄江县龙街镇万海村委会许士营124号的武灿云、李琼英、武正、周恒于二0一0年一月四日在澄江县九镇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前面的房产分割协议,三方当事人和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捺印属实。该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见证生效。 澄江县九村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人:二0一0年一月四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