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GDXGZK022 合同号:【】 签约地:【】 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订立之 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 甲 方:【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相关电信服务之事宜,达成
2、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固话优惠: 1.1.1甲方每月的消费以最低消费限额和最高消费限额基数值为基准享受优惠服务。经双方确认,甲方最低消费限额值为【2500】元,最高消费限额值为【4000】元,即甲方每月实际消费若不超过最高消费限额,则乙方按照最低消费限额收取费用,若超过最高消费限额,则乙方按照最低消费限额加上超出部分实际消费【70%】的费用之和收取。 1.1.2 以上最低消费限额及最高消费限额包含附件“享受固话优惠的号码清单”中固定号码的广州本地及长途通信费用(包括固定电话月租、直拨国内长途、直拨国际长途、IP17909国内长途、IP17909国际长途在内
3、的语音业务消费总额,但不包含400、800、95/96等智能网业务、96688业务、11808业务、数据业务、增值业务、信息费、代收费用、VPN群内通话包月费等其他通信费用。 1.1.4 甲方参加以上优惠的业务号码及付费银行帐号见附件“享受固话优惠的号码清单”。协议期内,甲方如新增业务号码并纳入本协议优惠范围,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才能享受以上消费优惠。 1.2移动业务优惠: 1.2.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州市】范围内的“总机服务”业务。甲方加入总机服务的电话终端(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可实现内部短号互拨等总机功能,并可享受网内互打包月优惠。 1.2.2移动用户套餐内
4、容见“移动业务套餐优惠表” 1.2.3“总机服务”互打包月服务费 1.2.3.1移动电话广东省内互打包月服务费:5元/月/户;广州本地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 1.2.3.2固定电话广东省内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广州本地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 1.2.4甲方加入总机服务的移动电话用户可选用中国电信的各类入网套餐,具体享受优惠额度见附件“移动业务套餐”,加入总机服务的移动电话可采用甲方名称开户或员工个人名称开户,每个移动电话号码需另外填写套餐登记表。 1.2.5 鉴于甲方是乙方大客户,乙方同意向甲方部分新入网移动用户提供移动电话“零预存”赠送终端补贴优惠。(优惠内容见附
5、件“移动电话“零预存”政策”,具体享受“零预存”赠送终端补贴优惠的用户号码清单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2.6为享受乙方提供的费用优惠,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入网移动电话客户不少于8户(拟入网号码列表见附件);在年月日前入网的移动电话客户不少于8户,并承诺以上所有移动号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正常使用,且移动业务每月总消费不低于 99元。之后新增的移动电话客户是否延用本协议资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7若甲方入网及正常使用的移动客户数量未能达到本条款任一条件要求的,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享受的常青树包月费用优惠。 1.2.8 甲方享受以上移动业务优惠及服务的电话号码
6、及银行付费帐号见附件2,对于约定之外甲方使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乙方将按照同期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则按新资费执行。 1.2.9甲方可统一为员工移动电话支付定额话费,超出指定额度的话费在员工账户扣缴。需由甲方统一付费的移动电话号码及付费额度见附件“甲方移动业务号码清单”. 1.3 乙方为甲方在用宽带上网专线业务提供升速优惠,具体优惠方式见附件“宽带上网专线升速优惠约定”。 第二条 付费方式 2.1甲方接受服务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获入网许可的计费系统实时记录,并作为双方资费结算的依据。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的甲方按月支付费用,计费周期为一个月,根据甲方办理入
7、网的情况约定每个计费周期起算时间,具体的计费周期以甲方确认的业务受理登记单为准。在当个计费周期内发生的通话、信息、数据通信及其他服务和代收费服务,如因结算时间的延误,未能在当个计费周期内结算的,将顺延到之后的计费周期中结算。话费及相关通信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2.2甲方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指定的银行托收帐号信息见附件【零预存全业务常青树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间内,甲方需要更改相关资料(如银行托收帐号等),必须在当月25日前向乙方提交书面需求,才能确保当月资料修改生效,否则变更将从下一个月生效。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3.1甲方保证为本协议书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不属实或
8、存在其它法律瑕疵,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就此造成的损失。 3.2 享受本协议优惠的通信业务(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无线宽带、数据业务等)在协议期内用户不能终止业务,否则甲方须支付用户终止业务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在协议期内用户所享受的所有优惠费用。如享受手机终端补贴的,需全额补缴补贴款且原预存话费额度未使用完的不作退还;如享受自带机入网预存话费送话费优惠的,需全额补缴已赠送话费。 3.3甲方享受本协议优惠的各项业务只限甲方及其员工自身使用,甲方不得自行改变业务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9、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补缴已优惠金额。 3.4 甲方承诺如有新增电信需求或替换旧业务时,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 第四条 协议延期和提前终止 4.1协议到期后,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服务期限顺延的年限提出任何异议,且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视为本协议双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顺延,顺延服务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顺延次数不受限制。服务期限顺延年限内,如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协议终止。 4.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提
10、前终止协议,则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资费向乙方退还协议期间享受的全部优惠金额;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按照协议期间最高优惠金额乘以协议剩余执行月份数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火灾、水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罢工、政府行为以及网络无法覆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二年】。乙方向甲
11、方提供的相关电信优惠从次月第一日起生效,有效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7.2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需要将现有合作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就此对本协议予以协商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正文有冲突时,以正文内容为准。 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损失不承担责任。 7.5乙方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 7.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12、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于本页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 地 址:
13、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 年月日 乙 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暨南支行 银行帐号: 3602013709000068975 开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 联 络 人: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4、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
15、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
16、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17、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18、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企业秘密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