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方: 承租方: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通迅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开户人:开户地址: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通迅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华南综合楼一楼商铺8个,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途,乙方经营业态须为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经营其他内容。第二条 租赁期限合同期:2014年10月 日起至2022年10月 日止,共计8年。第三条 租金及
2、水电费装修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 一 楼 15 元/m2/月。租金递增:前一年租金不变,第2年每平方 16 元,第3至8年每平方 元。水费价格: 元/度,电费价格: 元/度。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1、每月的5日(国家法定假期顺延)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或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交到甲方的财务部。2、水电费等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保证金1、在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其中包括两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2、在租赁期
3、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六条 权证对于乙方承租的商铺,甲方享有出售的权利,在不改变本租赁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将此商铺连同租赁合约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即买方),乙方不得异议,乙方承诺将继续向新买家履行本租赁合同。1、甲方特此声明拥有该商铺的出租权,该商铺为商业用途。2、甲方特此声明及保证本合同期内上述铺位的权属清楚,如发生产权属方面的纠纷,因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依法予以赔偿。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商业用途,并保证该租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3、合同期满甲
4、方按合同约定收回乙方所承租的商铺;4、甲方保证该出租物业的正常通水、通电等营业所需条件;5、甲方保证该出租物业符合消防安全,并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出租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竞争保护,在合同期内不得向第三方同行业出租周边物业;8、甲方保证乙方期满后有优先续约权,并且不得要求乙方交纳租金以外的其它费用。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2、乙方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费。3、依照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保证商品与服务的质量。由于乙方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其它违反法律
5、法规之行为导致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4、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采取任何有碍物业管理的行为。5、乙方应该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并善意执行相邻原则。6、乙方进行装修的装修图纸需经甲方审核,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不得对商铺、楼宇的结构和整体外观造成损害,装修时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装修管理规定。7、乙方装修必须符合消防与质量安全要求,在装修期间对消防设施的变更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租赁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及其他相关设备容量的任何相应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办理增容手续,及由此增加的工程等一切费
6、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自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自理。(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后须复印一份提供给甲方)10、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更场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在承租屋内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更不得从事违法及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1、乙方可将租赁物业对外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完成转让手续。12、乙方所租商铺的装修方案须经过甲方审核且报消防等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装修。13、乙方须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14、乙方保证商铺外部形
7、象的整洁、有序和协调,不在外墙作任何影响形象的张贴,不在门口堆放杂物和垃圾,不将货物摆至门外。否则,甲方保留随时拆除的权利,且费用由乙方承担。15、乙方在该店铺的广告、招牌安装需报甲方审核,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乙方之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对甲方或整个物业的形象造成影响,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与搬走,并追究乙方责任。属城建管理范围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向城建部门报批,报批文须复印一份交予甲方。16、合同期满或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租赁关系的提前终止,乙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或要求甲方补偿装修费用;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对房屋的原装修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退租,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 不可抗拒力及维修责
8、任1、在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使房产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金,而乙方也不向甲方索赔经营损失。2、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事件造成物业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3、因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整栋楼拆建(含三旧改造拆建)则属不可抗力,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根据甲方索赔所得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政府或有关部门赔偿款。4、属于原楼宇主体结构本身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乙方应与甲
9、方密切配合,延误甲方维修或造成第三方遭受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补偿。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份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第十条 优先权在此租期内或任何延其内,甲方可以出售上述铺位。甲方可将上述铺位出售给任何第三人,但应告知该第三人甲方已将铺位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与第三人签订协议,该第三人应认可和接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该第三人继续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原甲方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借口影响乙方的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2、在本合
10、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即为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时,应按其实际损失额予赔偿。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租赁商铺的租金,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甲方催讨,自第4个工作日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3%每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且甲方可以停止上述铺位的电力供应和控制乙方将铺位内的物品搬走。拖欠超过壹个月,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如因乙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导致对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续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日
11、内退场,若逾期未退场则须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占用期间每日租金按月租金的百分之十计收。若超过十五日甲方将有权将物品搬离承租的商铺,其装修则不作任何补偿,且不予返回合同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相关经济赔偿。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结构、设施或用途等,而经甲方劝阻无效的。(2)、乙方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的业态和品牌。(3)、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恢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4)、乙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的。(5)、乙方
12、违反了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约定1、本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2、乙方需续签本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3、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或者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首次投资的固定的装饰、装修等属固定不能移动的,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毁或移走。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对原商铺改造、装修的修复。乙方有权将自有可移动的设备带走。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商铺完
13、整无损的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甲方物业的必须负责修好后交还,维修期间,继续计租。6、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付清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不能将自有可移动的设备带走。第十四条 其他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第十五条 附则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缴付合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连同附件合共 页。本合同一式两份
14、,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1、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外墙体或楼顶提供一块广告位置(具体见附图),相关发布、制作及使用等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保证在开业前取得合法经营证明,否则后果自负。3、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完毕后当天内将本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 乙方:委托人: 委托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附身份证复印件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
15、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
16、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
17、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