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56KB ,
资源ID:1638833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6388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展位租凭合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展位租凭合同.doc

1、展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住所: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管理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于 开设 (本合同简称“商场”),并委托丙方为管理人对商场进行管理,而乙方有意承租该商场内展位进行经营。现今合同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以及嘉兴市有关地方法规等规定,在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展位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并兹共同遵守。一、租赁展位位置、计算面积、租赁用途1、展位位置: 编号为 的展位。2、 计租面积:该展位计租面积 平方米(

2、含实际使用面积 %的公共分摊面积)。3、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展位用于经营 (品种、品牌) 乙方必须遵守上述租赁用途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不得将承租的展位作为仓库或将展位闲置,不得将承租的展位转租给他人,或者变相转租给他人。4、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丙方和商场有关于业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并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与丙方签署商场管理合同。二、租赁展位的交付、租赁期限1、乙方同意编号为 的展位符合交付乙方承租的条件,丙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租赁展位。2、展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合同

3、终止,丙方有权收回租赁展位。若乙方需要续租租赁展位的,应当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三十日,向丙方书面提出序订展位租赁合同的申请。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新的展位租赁合同三、综合费用、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1、综合费用包括商场运营管理费(该费用包括商场管理费用、经营推广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安全费用)、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包括公共部位水电、消防、电梯的维护、公共区域装修维护、商场设施设备的维修、公共卫生费用)展位租金。2、乙方承租展位综合费用每月为人民币 元/m2,月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一年综合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其中,商场运营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展位租金为

4、人民币 元,第二年综合费用为人民币 元,其中,商场运营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展位租金为人民币 元。3、综合费用按每 (月/季/半年)为一个结算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期综合费用。以后每期综合费用于下一个结算期开始之起提前15日一次性支付。4、方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少相当于一个月综合费用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如遇乙方经营商品出现质量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向丙方、相关行政管路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而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及时解决的,则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丙方做出的决定,丙方因此而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

5、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将从乙方缴纳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退场后,丙方受理商品“三包”期内的投诉,在通知乙方七日内乙方未能决投诉问题的,丙方有权先行处理,所需费用从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通知乙方及时补足商品质量保证金,乙方需在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退场后一年后无售后遗留问题,则有丙方通知乙方在商品三包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对消费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一年的,按其承诺期限执行结束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上述期限,均从乙方实际退场之日算起。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

6、方委托丙方按照展位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甲丙之间关于费用的结算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2、甲方应当按时向丙方交付符合展位租赁合同约定的展位,委托丙方将展位交付给乙方。3、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商场进行经营管理,代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权利。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证照。在展位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当按照展位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综合费用等有关款项。3、乙方特别承诺: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综合费用等有关款项,导致展位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同意将展位内的商品让

7、渡给丙方出售分。出售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拍卖和以其他方式出售。商品价款以及实际出售成交价为准,出售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冲抵乙方欠的各项债务,各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支付的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款项。4、乙方如需费展位进行装修,应当将装修方案书面报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建筑外形和承重结构、装修应使用质量合格后、符合国家及消防安全要求的装潢材料,并遵守与丙方签订的商场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负责拆除展位内的装修,清理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 前完成对租赁展位的装修并正常开业。5、乙

8、方自行承担承租展位内照明设施及相应电费、电话,电讯费。乙方应承担按租赁展位使用面积分摊的空调费用和取暖费(北方城市取暖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收取)。6、乙方必须参加由丙方同意组织办理投保的财产保险,相应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租赁期内,如丙方因经营所需对商场进行整体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8、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有关消防规定,遵守商场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与甲、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独立承担承租展位内的消防安全责任。9、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0、乙方对外经营活动中使用丙方名称及“月星

9、”、“月星家具”的名称或logo须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1、乙方有对经营品牌产品保护和调配的权利,但在引进合同规定品牌的配套产品时,需交丙方审批,展品出样需经丙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12、乙方所展示商品不得与本商场其他品牌的商品相同或相似,如发生相同或相似,原则上采取“先入为主”的原则处理协调类似事件(有品牌专利等权利保护的予以优先保护)。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无条件更换品牌。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权按照展位租赁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委托,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代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权利。2、在租赁期限内,丙方负责商场公共部位的物业管理工作。3

10、、丙方根据乙方需要,可以有偿的向乙方提供租赁展位以外的辅助设施和相关服务。4、丙方负责提供商场内公共部位的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5、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综合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导致解除租赁合同的,丙方有权利出售展位内的商品并将其商品出售款项冲抵其债权。6、丙方如出售展位内商品并将出售款项冲抵债权的,则出售款项冲抵债权后的剩余款项,丙方应当自行冲抵后十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出售款项不足以冲抵债权的,丙方有权利继续向乙方追索剩余债权。7、丙方因商场布局调整,或工程改造等需要、有权对乙方展位做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七、展位租赁合同解除1、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展位租赁合同。2、在展位租赁合同

11、有效内,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展位租赁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丙方,并且支付展位租赁合同约定的两个月的综合费用;展位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剩余期限综合费用金额支付,已赔偿甲方的损失。3、在展位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向乙方支付展位租赁合同约定的两个月的综合费用;展位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剩余期限综合费用金额向乙方支付,已赔偿乙方的损失。4、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展位租赁合同:(1)乙方未按照展位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综合费用和其它有关款项逾期七个工作日的,并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12、乙方仍未支付全部综合费用和其它有关款项的;(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租赁用途、经营品种、经营品牌,或者擅自转租、变相转租展位的,或者擅自增加经营品种、经营品牌;(3)因乙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被新闻单位曝光的;(4)在租赁期间,乙方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专有权利,仍发生类似情形的,经丙方书面警示,仍未改正的;(5)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连续七天以上的;(6)乙方有其他违纪行为,损害丙方和商场声誉,经丙方书面警示,仍未改正的。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取得丙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或者超出丙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增设附属物的,乙方

13、应当恢复原状;造成商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赔偿金。2、乙方未按照展位租赁合同,按时向丙方支付综合费用及其他款项的,应当向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丙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限制经营措施。3、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展位租赁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综合费用的违约金;如展位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两个月的,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剩余期限综合费用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4、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日期完成租赁展位装修并正常开业。因乙方原因逾期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综合费用外,还须每日按月综合费用百分之一的金额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

14、,仍不能按期开业的,丙方有权利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展位,没收保证金,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因甲方原因逾期的,须每日按月综合费用百分之一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让不能按期开业的,乙方有权利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5、丙方因乙方违约给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九、展位撤场1、展位租赁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与丙方办理书面退租手续后方可撤场。如乙方欠付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的,乙方必须全额偿付上诉款项,并向丙方办理书面退续手续后,乙方方可撤场。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三日内撤场,并将展位内存留物品清空,否

15、则视为乙方放弃存留物品的所有权,丙方可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解除后,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占用租赁展位的,每日按原月综合费用百分之五的金额支付场地占用费。十、不可抗力1、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不能使用租赁展位,只是租赁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展位租赁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暂时阻碍租赁合同的履行,根据不可抗力暂时阻碍履行的期限,相应延迟履行展位合同的期限。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经证明,损失属于不可抗力所致,根据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十二、争议解决在

16、展位租赁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可以平等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承租展位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通知送达甲、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相关的通知或法律文书等文件,如乙方拒收或更改通讯地址而没有及时告知甲、丙方,则甲、丙方将视为文件已经送达乙方。十四、其他如有未尽事宜,合同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展位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相同。十五、合同份数展位租赁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二份。十六、合同生效展位租赁合同自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和丙方签署的商场管理合同同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丙方: (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18、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

19、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

20、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