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上海齐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 甲方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座落于上海市____街____层_____号商业用房房地产权,是该商业用房的合法权利人。
二、 乙方是专门从事商业经营管理、商铺经营租赁的企业法人。
三、 双方同意由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业用房委托给乙方经营租赁。乙方既可以为甲方寻找承租人,撮合租赁合同的成交,也可以自己租赁经营,并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而转租给第三方
四、 委托经营租赁
2、的期限为五年,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 乙方保证委托期间的经营租赁收益为(8%房价推算)元/年。五年的总收益为________________元。
六、 双方同意,委托期间乙方实际经租收益超过___________元/年的部分,为乙方的报酬,由乙方享有;实际经租收益达不到______________元/年的,由乙方负责补足,支付给甲方。
七、 甲方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该商业用房交付给乙方,交付的标准为甲方已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书,如因发展商的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和经租期限相应顺延。
八、 委托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
3、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对租赁的商业用房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授权该商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进行装修、改建、扩建。
九、 从商业用房交付至经租期结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双方约定由_______承担。
十、 从商业用房交付至经租期结束期间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需由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以经租收益代甲方缴纳。
十一、 经租收益的支付:
1、 根据甲方与开发商的约定,甲方购买该商业用房的总价为______万元,甲方已支付了_______万元,尚有尾款_______万元未付。甲方应付未付的_______万元房价款(相当于甲方三年所应得的经租收益)在甲方与开发商签署
4、房屋交接书的同时由乙方与开发商负责结算。
2、 委托期间其余后二年的经租收益,由乙方或第三方在当年经租期开始后,每三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______元,每次支付时间为每三个月第_____个月_____日前。
十二、本合同订立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应当将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交给乙方,当取得房产证后将房产证复印件交于乙方。
十三、甲方违约拒不交付房屋或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相当于甲方少付的房价款)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5、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上海齐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事项和权项:出租经营委托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业用房、订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委托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对租赁的商业用房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授权该商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进行装修、改建、扩建。
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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