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新疆XXX 职工健身房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XXX 承包人:XXX 2011年 3月 乌鲁木齐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化验楼程控室装饰装修工程 XXX职工健身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XXX 承包人(乙方):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职工健身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XXX职工健身房。 1.3、承包范围:有粉刷墙面,暖气罩修复、添置前台、包室内柱子、改电
2、路(两台台球桌正上方安装灯、挪应急灯)、更换破损房门及房锁、卫生间的修善、堵漏风处、擦拭干净灯具、空调机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1.5、工期:本工程自2011年3月17日开工,于2011年3月2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伍万捌仟叁佰元贰角 第2条:甲方工作 2.1、指派__XX_______为甲方专业代表,负责合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如有确实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2.3、甲方负责核审此项目的工程计算量等。 2.4
3、装修过程中的质量由北京国电德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9)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3条:乙方工作 3.1、乙方负责此项目的施工并报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王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因施工造成运行部门不能正常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
4、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标准的规定:应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项目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等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全
5、面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工程价款依据中标总价,不作工程量及价格的调整。 6.2、工程价款的结算:双方同意交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全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关于工程质保期的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量保证期开始计算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如果甲方在施工完工时,对施工质量无异议,质保期的开始计算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 第9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
6、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天的违约金。 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1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3、附件(相关附图及说明) 甲方:(盖章)
8、 乙方:(盖章)XXXXX 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11年X月X
9、日 签订日期:2011年X月X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
10、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11、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
12、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13、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