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手册必考归纳每年必考归纳 (必考)1、福州大学校训是 明德至诚、博学远志 。 2、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五个等级,分别为: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 3、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 2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 40 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课迟到、早退者 三 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 4、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利用网络制作、复制、
2、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 5、学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 至 记过 处分。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 记过 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 留校察看 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
3、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 记过 处分;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 记过 处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 6、对于在校期间曾受 记过 及以上的处分者,或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原则上不授予 学士 学位。 7、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
4、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 记过以上 处分;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 警告及以上 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关证书 悉数收回 。8、学生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 警告 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住宿的,视情节给予 记过以上 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 警告 处分;宿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或保管违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违者给予 警告
5、以上 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 记过以上 处分;未经请假彻夜不归,初犯者给予 警告 处分,屡教不改者给 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无故晚归者, 三次 以内给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者,给予 警告 处分。9、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处罚者,按下列规定处分: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者,给予 开除学籍 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劳动教养除外)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被公安或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及以上处分 处分。10、
6、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致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 开除学籍 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人,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 警告至留校察看 处分;策划、怂勇、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 记过至留校察看 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参与斗殴、未造成人员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斗殴致人轻伤,所有参与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持械打人或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根据以上条款从重处分。11、对在校内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组织传销、参与邪教活动,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任何形式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 严重警告或记过 处分。13、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按下列规定执行:留校察看处分的
8、察看期、延长期均为 一年 ,延长期满仍不符合解除察看条件的,给予 开除学籍 处分。14、学院学生班级、年级集体外出活动,须经 辅导员 同意、 学院 审批,并报 学生工作处 备案。15、遇到各类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学校保卫部值班室电话 22866110 。16、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 录取通知书 和 有关证件 ,在 规定的时间内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书面请假或请假逾期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本人要求取消入学资格,必须 在到校报到后二个月内 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在 次学年开学前(一般为8月底)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每学期
9、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 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 ,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当 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 不到校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17、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 必修课 、 选修课 、集中性实践环节 、毕业环节 和其它类课程 五大类。18、学生应 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 ,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个人的学期修读计划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宜低于 15学分 ,也不宜超过 30学分 。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未经选课 不得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 。擅自参加者,其成绩不予承认。19、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该
10、课程的 全部教学环节 ,方可取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 及格以上(含及格) 方可获得学分与绩点。学生参加 课程考核的情况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20、学生应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 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 学校安排的补考 ;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一般 不安排补考 ,可选择 重新学习 或 改修其它规定的课程 ;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 重新学习 。(2)因疾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可登入本科教学系统办理 缓考申请 。缓考申请必须在 该课程考核前 提出,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同一门课程只能 申请缓
11、考一次 ,一学期只能 申请缓考两门课程 。(3)学生若未办理请假等有关手续而缺课的学时数,超过 该门课程教学计划时数的1/3 或 未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量 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所修课程成绩以 不及格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籍处理时 以0分计 。21、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已修读的 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程 的学分数累计达到 20学分 ,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 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 的学分数超过 10学分 ,给予学业危机警告。学生已修读的 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 的学分数累计达到 30学分 ,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 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
12、考核不及格课程 的学分数超过 15学分 ,由学校劝其退学。22、我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多允许延长修业时间为 两年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凡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且符合毕业规定的学生,可以 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一年 。23、我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 毕业实践(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 前 ,累计未修读的 必修课 和 限定选修课 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应修基本学分的1/8 者,不能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自行进入者, 其成绩 不予承认。24、学制年限期满,已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要求的全部课程
13、,但取得的学分数 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 者,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时间,并选择 在校修读 或 离校修读方式 继续学业;学生若有 小于1/8 的应修基本学分未获得,且不愿意 延长修业时间者,可 申请结业 ,由学校核准后发给 结业 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可按照学校 重新学习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未曾获得学分的课程 的修读。 25、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应修基本 学分,德智体达到 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符合 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历年出现新题归纳(15年)1、福州大学创建于 1958 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 以工 为主、 理工结合,理、
14、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2、福州大学自建校至今形成的三种精神,在不同的时期都发挥了各自重要的作用,这三种精神分别是以建校初期张孤梅同志等为代表的老一辈 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 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 、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 。 (14年)1、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学生上网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2/13/14年)1、“从轻处分”是指 在规定的处分幅度内,对违纪学生适用相对较轻的处分 ; “加重处分”是指 在违纪学生应该适用的处分幅度的最高限度以上处分 。 2、有两种
15、以上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 3、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 必修课 、 限定选修课 和 任意选修课 三大类。必修课是指根据 专业培养目标 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 基本理论 、 基本知识 、 基本技能 而开设的课程(或课程组),一般包括 : 公共基础课 、 学科或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等。学生必须全部修读。限定选修课: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 专业基础 、 扩大知识面 而开设的课程(组),一般包括 : 公共基础选修课 、 学科或专业基础选修课 、 专业方向选修课 等。学生应当从 指定的若干门课程(组) 中选修规定数量的课程(组)。任意选修课一般包括 : 跨专业 、 跨学科 、 跨学院 以及 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 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地进行选读。 (12年)1、学校成立分别由学校、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学院两级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作为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接收、报备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材料,负责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校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由 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及相关学院副书记 组成, 三分之二 委员到会会议有效。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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