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乙方: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中原区人民政府同意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中原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伏牛路小学北、中原路南、伏牛路西、秦岭路东区域(中原路精品街1号)以及市环保局西、中原路北、秦岭路东、伏牛路五小学南区域(中原路精品街2号),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130亩(具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二、双方确定,拆迁安置必须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三、经甲方和市有
2、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四、甲方的责任:(一)由甲方成立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二)与乙方一同制定让被拆迁户认可的拆迁补偿方案。(三)协助乙方与改造区域内原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四)负责按时向有关人员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五)组织完成拆迁工作。(六)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审批工作。(七)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五、乙方的责任:(一)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二)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三)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四)按时完成共同约定的安置建设时限。(五)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七)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六、其他事宜(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三)本协议正本共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