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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雅庄园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11342215389.doc

1、 “法雅庄园”项目 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抚顺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天启开启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区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法雅庄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 1、 甲方:系指抚顺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合法

2、发展商,依法具有本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全权。 2、 乙方:系指沈阳天启开启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为本项目提供独家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 3、 本项目:系指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法雅庄园”项目,位于_抚顺市高湾开发区_,四至范围为:           (如有土地使用权证则应作为合同附件),规划用途为_____(如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作为合同附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22_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___万平方米、住宅性质的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若“法雅庄园”项目的名称或实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等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

3、目的实质描述。 4、 甲方协作单位:系指甲方委托的本项目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建筑设计院、环境设计院等单位)。 5、 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通过立体、平面、视听等任何形式的媒体广告所公布的首次正式开盘日期。 6、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 发 商:艺豪地产 营销代理:天启&开启机构 7、 实际成交价:系指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销)售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金额。 8、 佣金: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房屋由乙方销售成功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并根据实际成交到款总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9、 可出售

4、总建筑面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房屋中的可售建筑面积之和。 10、 销售率: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占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可销售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销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技术指标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11、 11、独家代理: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对于代理的本项目房屋享有独家提供营销代理的权利,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的,不论本项目房屋由甲方售出或由未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售出,均应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乙方均可就此向甲方请领佣金、溢价分成等报酬。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对于代理的本项目房屋享有独家提供营销

5、策划及销售的权利,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清算佣金。不论本项目房屋由甲方售出或由未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售出,均应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乙方均可就此向甲方请领佣金等报酬。 12、销售成功:代理期限内,购房者签署了预(销)售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的,即属“销售成功”。 第二条:代理内容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独家全案策划与销售代理商,全案策划并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全部 住宅、商铺及车位。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全程参

6、与和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案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非经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项目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甲方暂定2010年 月 日开盘并交付可以对外开放的售楼处,因故推迟或未能实现的,合同期限及各项考核指标均顺延。代理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合同,则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一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接受或默认的,视为合同顺延。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其于本项目项下的开发、销售及产权均合法,并按相关规定申办、取得本

7、项目房屋销售之法律文件。 2、 甲方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便于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开发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规划营销战略与策略。 3、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并按乙方建议,、甲方决定的销售节奏分批次确定时间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准时开盘。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延期、未能按约提供可销售房源或售楼处和样板段、任何纠纷或违约等甲方原因形成的事由,则乙方销售进度、考核指标等亦相应顺延。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期或未能按确定时间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则乙方销售进度亦相应顺延。 4、 甲方负责制定、提供预(销)售

8、合同文本。 5、 在代理期内,甲方委派 为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与乙方就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 6、 甲方负责办理预(销)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客户按揭送审、售房款和定金收取等案场工作, 完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交接、审批、开具发票(包括收据凭证)、交房等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 7、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包括内外装修和家具配置),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承担售楼处因合同打印、图纸复印、传真等所有为客户提供服务及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备(如合同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水杯等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日常办公耗材与售楼处和

9、样板房的水、电、煤、通讯、保安、保洁等日常运转所需的相关费用。乙方案场人员负责保证办公用品无损失,否则予以赔偿。 8、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开发、销售、推广宣传有关的所有资料,并每月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准确的销售回款数据,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展开。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文件、资料等而造成的时间延误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虚假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若因此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各种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反之则乙方有权停止或推延后

10、续工作的进程,直至甲方付清应付费用。 10、 甲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印刷、发布费、公关促销活动及新闻发布会费、第三方的版权/肖像使用权费、发布现场销售道具、宣传用品等费用)以及售楼处及样板房的土建施工费用、装修装饰费用和内部配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等费用。乙方拟定的广告计划须经甲方审批后,由甲方监督乙方按甲方批准的标准和费用组织实施执行。 11、 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各类计划及销售、广告的方案及价格等进行审核确认,并有权监督乙方有效地执行。该等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的方式给予乙方回复。 12、 在本合同期间

11、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客户及或专业人士于甲方规定合理时间参观、查看房屋或样板房。 13、 甲方应为乙方有效地实现服务、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14、 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的所有全案策划、推广及营销的各过程(活动)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15、 甲方拥有乙方在本项目的所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创意及作品的知识产权/版权/肖像、标识、商标、logo的使用权。 16、 甲方有权利书面说明理由并要求根据项目的进展及乙方人员的表现更换乙方人员。 17、 甲方有权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更换乙方案场销售人员,包括负责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

12、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2、 在代理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为本项目提供广告创意的设计服务。 3、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签定代理合同后协商确定销售进度计划。 4、 乙方负责制定“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的建议方案,并向甲方提供折扣率方案等促进销售的建议(以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的形式报请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的形式回复,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 乙方负责提供市场报告及销售建议,并适时调整销售策略。 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邀请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例会或其他必要时临时组织的会议。 7、

13、乙方应指派专业销售人员驻本项目销售现场或其它将建立的销售地点,负责现场的接待工作。 8、 乙方指派本项目的负责人或资深项目经理负责服务队伍的组织、培训及现场销售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9、 乙方应及时反馈现场客户对本项目的观点和看法。 10、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预(销)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公证、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11、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资料宣传本项目。 12、 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控制计划表。 13、 乙方在各推广阶段均应制定明确的推广策略及推广效果预期/结论报告并书面报告甲方。 14、 乙方需要与甲方共同认定合同所有项目的具体执行方案。 15、 乙方每周向甲

14、方提交本项目全案策划及营销推广周总结报告的电子文档原文件。 16、 乙方参与甲方每周各部门协调会,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下步计划及配合需求。 17、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按时获取相应报酬。 18、 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19、 本合同项下,所有乙方的合同义务乙方均以“天启&开启机构”的名义履行,天启&开启机构包括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甲方不另向乙方的该等关联公司承担任何义务。天启&开启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由乙方承担具体的义务;乙方的该等关联公司就具体工作直接向乙方负责。 第六条: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合同文本 1、 双方在本项目正式开盘前提前1个月确定本项目首

15、批房屋的销售底均价。在销售底均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在正式开盘前提前1个月根据各种因素共同研究制定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后由乙方予以执行。本项目房屋的销售价格,在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最后由甲方书面批准执行。 2、 买方的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由甲方最终确定。 3、 预(销)售合同的文本内容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合同的签定 本项目下的预定单、预(销)售合同等,均由乙方与客户当面签订,其中预(销)售合同应在甲方加盖甲方公章及或合同章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售楼款项的收取 1、 销售代

16、理期间,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预付款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凭证。 2、 甲方应在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后开具正式发票。 第九条:服务、代理费用 (一) 本项目的服务、代理费用为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计提标准: 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项下住宅及 商铺、车位 等达到销售成功的,甲方同意按乙方销售成功住宅及 商铺、车位 等的实际成交总额的 1.3 – 1.5 %向乙方给付佣金。如在2011年35月31日前,本项目每批次销售额回款小于每批次推出可售房源销售总额的80%销售额未达到3000万元,则甲方按乙方成功销售住宅及商铺、车位等的实际成交总额的1.3%向乙方给付佣金;如

17、在2011年35月31日前,本项目销售额回款达到或超过推出可售房源总销售额的80%3000万元,则甲方按乙方成功销售住宅及商铺、车位等的实际成交总额的1.5%向乙方给付佣金,并一次性补足此前所有已售房源涉及佣金不足按1.5%比例计提的佣金差额部分。 2、佣金的支付方式: a、佣金按公历单月为结算周期,具体方式为:在下一个月的前三天,由乙方将上月(不满一月的仍以一月计算)乙方应结佣金款项的明细表(相当于乙方的请款书)报给甲方,甲方在接到该等明细表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确认并回复,在接到该等明细表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佣金付给乙方。甲方接到该等明细表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确认并回复的,视为对乙方的请

18、款无异议。 b、每月的佣金暂先按乙方当月实际到账额结算并支付。 (二) 关于甲方关系客户佣金结算方式: a、经甲方要求以优惠价格成交的关系客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计算乙方业绩并计提佣金。计算回款金额及考核指标时,按照一房一价表确认的金额计算(因故没有约定一房一价表的,按照同等物业的销售均价计算) b、抵账房部分房源不计算乙方业绩,乙方不计提佣金,但是可以计算销售率及其他考核指标。 C、按照前述方式营销或处理的房源,每批次均不超过当批次可售物业的5%。 (三) 关于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时的费用结算: 在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时,双方则按上述的佣金计

19、提标准一次性全额结算本项目所有已签署预(销)售合同的房屋的佣金。 第十条:销售中的其它事项 1、预(销)售合同范本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预(销)售合同范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若因实际需要必须变更、增加或减少该合同范本的的部分条款的,需经甲方确认(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员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即为确认,确认载体可以是合同书或其它可以固定该等意思表示的载体【如传真、书面材料、email等】)。 2、(1) 在代理期限内,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预(销)售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该房屋按照预(销)售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实际获取的定金、违约金等,由甲方自行处理。该房屋不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由乙方再行销售。

20、 (2) 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按约定正式签订预(销)售合同,依法实际获取的定金由甲方处理。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预(销)售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的,均视为乙方成功销售并计算销售率、回款额等考核指标。该套房屋二次销售时,乙方不再计提佣金。如二次销售的价格超出首次销售价格,则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的佣金。 3、(1) 乙方负责现场售楼处的现场销售管理工作。甲方开设专门的销售帐户并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收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2) 甲方应于正式开盘前提供、确定供购房者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不少于两家)。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

21、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如任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应支付对方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合同,在支付违约金同时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已发生的所有前期策划费用、所有已签署预(销)售合同的房屋佣金等应付费用;如乙方擅自解除、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不再支付此前为结算的策划费用和佣金。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进程直至甲方付清应付费用及滞纳金。如甲方拖欠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超过30天,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清偿的,则乙方有权

22、立即解除本合同。 3、 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正式开盘且售楼处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半年内,如实际成交总额小于5000万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应同时结清已发生的所有已签署预(销)售合同的房屋佣金等应付费用。 4、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销售的,则销售成功的的房屋均视为乙方销售成功,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比例结算佣金。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半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均不得录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对方单位任职的员工或接受其服务或向其支付任何金钱,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生一人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违约金。本合

23、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均不得录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对方单位任职的员工,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直至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但基于法律规定或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标识及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非合资、合伙声明 甲乙双方为独立企业法人机构

24、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合资、合伙关系。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相关任何活动都不能使双方构成合资、合伙关系,不能使一方被认定为另一方的经营者或分支机构,除非经双方的书面授权,合同的相对方不能代表另一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其所能减少对本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以电报、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的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

25、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文件送达 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亲自递交、EMS或email发至下列约定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地址:

26、 邮编: EMAIL: 乙方地址: 邮编: EMAIL: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⑴ 专人递交的通知、文件等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⑵ 以EMS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⑶ 以email发送的通知文件

27、等应以进入对方邮箱的第一时间起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法人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共 12 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首页无正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抚顺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天启开启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8、 1、 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乙方服务内容 3、 乙方项目工作组人员配置表及骨干人员简历(AE、策划经理、案场经理、项目总监) 4、 项目的营销策略与销售执行方案、推广策略及执行方案(电子版沟通) 5、 售楼处包装建议 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 一、 前期策划服务 (1) 市场分析 包括前期市场调研和推广中连续性调研 ◇ 市场行业分析 ◇ 区域市场现状分析 ◇ 区域市场历史回顾和趋势分析 ◇ 区域市场政策动态及对本项目影响 (2) 竞争对手分析 ◇ 竞争楼盘扫描 ◇ 潜在对手进入可能扫描 ◇ 竞争供应量的分析 ◇ 竞争对手的产品分析

29、 ◇ 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趋向 ◇ 竞争对手营销情报收集 (3) 消费者分析 ◇ 消费者的两手资料分析 ◇ 基准对手消费者的轮廓描述 ◇ 本项目消费者资料分析报告 (4) 产品分析 ◇ 本项目周边环境分析(环境、配套、交通、教育、人文) ◇ 本项目产品总体方案的SWOT分析 ◇ 本项目产品总体方案的USP分析 ◇ 本项目产品的细部分析(围绕主题进行的产品构筑) ◇ 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价格基准分析 (5) 产品咨询(提出书面文稿) ◇ 列席产品规划的会议(总规、房型、立面、环境、智能化等) ◇ 对环境方案参与提出建议 ◇ 对规划方案参与

30、提出改进意见 (6) 战略分析与规划 ◇ 市场定位(对象、区域、动机、时机) ◇ 产品概念定位与组合 ◇ 营销战略: 战略思想 总推案策略 公关与宣传总策略 二、 广告推广服务 (1) 品牌形象定位(案名、组团名、小区识别系统等) (2) 广告的战略组团计划 (3) 媒体计划 (4) 广告创意 ◇ 主题制定 ◇ 文案撰写 ◇ 创意设计 (5) 各种媒体的创意方案 ◇ 报纸 ◇ 杂志 ◇ 电视/广告 (不含脚本制作) ◇ 户外广告(工地、围墙) (6) 媒体统筹购买 (7) 销售道具的创意 ◇ 推荐专业公司

31、制作现场道具 ◇ 推荐专业公司制作促销道具 ◇ 各种印刷品的设计(包括具体制作内容) 三、 公关活动的宣传策划 (1) 公关活动的战略 (2) 公关活动的主题策划和组织支持 (3) 宣传计划的制订 (4) 新闻统发稿的撰写 四、 项目物业管理的改进意见 五、 项目建筑设计环境方案可行性的修改建议 六、 销售代理 (一)销售策略 (1) 销售总策略 ◇ 销售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目标的制定 ◇ 销售阶段的划分 (2) 推盘策略 ◇ 各期推盘的组合策略 选择时机 选择房源 销控计划 ◇ 各期的主题策略 预热期的蓄势计划与方

32、案 预认购期的计划与方案 开盘期的引爆主题与方案 (3) 价格策略 ◇ 销售价格总策略及全盘均价建立 ◇ 价格走势预估及调价策略 ◇ 价格促销方案 (二)销售准备 (1) 销售队伍的组建 (2) 销售队伍的培训 (3) 销售资料的准备 (4) 销售制度及流程的建立 (三)现场业务执行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33、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

34、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

35、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36、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

37、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14 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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