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168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合作开发湘潭声讯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为其网内用户提供声讯接入,负责信息费收取和提供相关投诉处理通道。乙方为甲方网内用户提供声讯信息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接入字冠: ;信息费率为: 。
2、节目服务范围: 。
3、数据开放范围:向电信后付费固定电话和后付费小灵通用户开放,不包括公用电话、预付费小灵通和预付费
2、固定电话。
4、合作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满后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继续合作。
二、收入分成:
1、结算方式:按季度进行结算,双方核对相关业务数据后,乙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甲方收到票据后20天内将乙方所得款项汇入指定账号。
2、结算比例:甲乙双方约定按节目在甲方计费平台产生的信息费收入,扣除 %的坏账后,甲乙双方按 : 进行信息费分成。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声讯系统设备、所需的专用 号码。
2、甲方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流程、语音即时下载
3、以及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3、甲方负责对所合办节目信息费的统计、收取工作,并定期与乙方进行结算。
4、根据用户申请甲方可以为用户提供乙方信息节目的关停、复通服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有权按照《湘潭声讯行业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业务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6、遇有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策划为社会服务的节目,提供合作节目全套策划方案和语音流程。乙方负责节目的对外业务宣传,还必须同时宣传一条投诉处理电话。
2、乙方保证其节目内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由此引起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乙方承
4、担因信息提供和制作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的全部责任,承担所制作节目对外服务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的全部责任。
.4、合作节目及软件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提供节目及软件若发生版权及其他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合作期满后,甲方不再对合作项目拥有使用权。
5、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定期对联办节目进行更新,并保证联办信箱资料的准确性。
6、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投诉和资费质疑用户服务解释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提供合理依据和令用户信服满意的解释,甲方将会先期为用户冲退产生争议的声讯费,该费用将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四 、违约责任:
1、乙方确保查询信息的准确无误,若有由于查询信息
5、的不准确所引发用户的投诉或纠纷,由乙方全权处理。
2、甲方确保查询系统的随时畅通,因系统支撑不能到位所引发的用户投诉及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 双方皆可因对方配合上的不支持提出书面异议并送达给对方,双方必须全面配合协调解决,否则,可单方终止合同。
4、 由于违约方的过错给非违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非违约方有权按《合同法》相关内容提出索赔。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如乙方超过合作范围经营业务,合同自动终止。协议届满同一个月内,双方都未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如此顺延。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开户行:
开户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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