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与 XX公司 营业厅代理业务(郊县-合作厅模式) 合 作 协 议 (V1.3) (新签/续签) 合同编号:KMXFFDB2010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乙方: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营账系统操作员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1
2、 为更好的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甲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营业厅代理业务(合作厅模式)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合作事项 (1) 乙方以其租赁或购买的经营场所与甲方合作建立营业厅。(地址: ;面积: 平方米)。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营业厅的综合电信业务,具体代理业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1 代收话费 6 停/开
3、机 2 打印账单 7 开通停机保号 3 补卡(有价卡) 8 开通炫铃 4 变更套餐 9 开通如意呼 5 维护亲友电话 10 开通话费周周报 代理业务范围如有调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3)本协议生效后第一个月为试运行期,自第二个月起,乙方须完成以下经营业绩指标:新增上网用户数每月须达到 户以上;代收话费每月须达到收费下限额;如未完成考核指标,则视为乙方违约。2方负责为乙方所确定的营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4、 容于 2方负责为乙方所确定的营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5、容于 (4)根据周边基站的收入情况,收费上限额设定为每月 万元。 万元以内(含 万元)按协议约定的4%比例支付佣金,超出 万元部分按3%佣金比例支付佣金。以上收费上限额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动态调整。2方负责为乙方所确定的营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6、 容于 2.2 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保证 3.1 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的合
7、法资质。 3.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或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用途。 3.3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涉及的佣金标准,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 甲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 4.2
8、甲方义务 (1)乙方系统出故障,由甲方系统维护人员判断,系甲方网络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收费,则甲方负责免费上门维护;如判断为乙方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收费,要求甲方上门清除故障则甲方每次收费伍拾元(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简单故障清除培训并提供电话咨询)。 (2) 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厅所需的有关宣传物品(如布标、水牌、招贴、宣传页、业务单据等)。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制定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业务流程、账务管理规范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其及时支付佣金。
9、 5.2乙方义务 (1) 合作营业厅内外形象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制作、装修、布置。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2) 乙方营业员需经甲方培训后方能上岗。 (3)乙方不得在营业厅内从事甲方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乙方十五日内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佣金比率或终止合同,并处以与乙方话费押金等额的罚款。 (4)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自营营业厅的营业时间,即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照常营业),不得擅自调整。在此基础上,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延长营业时间。变动营业时间须报甲方
10、确认方可执行,并须提前在营业场所发布相关公告。 (5) 有责任对甲方的发票、收据等代办票据进行妥善、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票据遗失则依据甲方的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应对工号进行妥善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及社会形象,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若其违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或被起诉,有损甲方社会形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暂停、终止其合作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8)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与用户签订用户入网协议(以甲方提供的用户入网协议为准),并对所发展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保证甲方后续服务工
11、作的顺利开展。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将用户入网协议及时交回甲方。 (9)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提供用户的售后咨询服务。 (10)乙方须严格按《中国联通昆明市分公司营业厅(合作厅模式)服务管理规范》执行。 (1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经营场所迁移及场地内装修变更等情况,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场所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自行经营或跨行代理与本合同约定事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罚款或终止其合作资格。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使用
12、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6.2 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联通”(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 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6.03 在未经甲方和/或其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七条 支付条款 7.1乙方须每日将所收各类
13、费用划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甲方有权从乙方话费押金中扣除)。代收过程中产生的票据及清单,双方要妥善保管,需交换的定期进行交换,并建立交接手续,对收取的款项,双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对账。 7.2乙方在开展业务合作前须按甲方规定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话费押金;甲方根据乙方交纳话费押金金额的80%设定乙方的代收话费限额为¥ 元。如终止本协议且双方无异议,则乙方持话费押金收据并提出书面退款申请,甲方审批同意后,将该笔话费押金退还乙方。 7.3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代理业务佣金,结算标准按下表执行,结算依据以甲方营账系统的记录为准: 代理业务名称 佣金标准
14、代理业务名称 佣金标准 代收话费 4% 停/开机 1元/笔 打印账单 0.20元/笔 开通停机保号 1元/笔 补卡(有价卡) 2元/笔 开通炫铃 4元/笔 变更套餐 1元/笔 开通如意呼 3元/笔 维护亲友电话 1元/笔 开通话费周周报 2元/笔 其中,以下情况甲方将不予支付佣金。如经查实为乙方恶意违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笔业务代办费100倍的罚款,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①返利时,被推荐号码有欠费的、销户的; ②被推荐号码3个月内已参与过返利 、取消业务后当月内再推荐成功的; ③被推荐号码一月内多次受理同一业务变更的,按1次支付代办费。
15、 7. 4如乙方对话费账单的内容有异议,可要求甲方复查,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复查结果。甲方计费系统的数据作为双方核对的最终依据。 7. 5 乙方每月代收异地用户(手机归属地为昆明市以外的州市)话费如占当月所收话费总额的比率在5%(含5%)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代收话费佣金结算比率支付佣金;如果代收异地话费比率超过5%,则对所有收取异地的话费不支付代佣金。 第八条 发票、税收 8.1 在双方项目运作中,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8.2 甲方支付佣金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其它服务行业正式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守约
16、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9.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10.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10.3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
17、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11.2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12.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3.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房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昆明市分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