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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奇文共赏.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奇文共赏 - 2003-10-25 10:41:53 南方日报 文章内容彩信发送 本报日前收到一份投诉,称某集团旗下的发展商在销售时采用欺瞒手法,骗得消费者与之签定房屋认购合同,而后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又拿出名为可以协商却拒绝协商的“装修标准”与“补充协议”,消费者十分愤慨,投诉本报,希望予以披露,让社会公众对这一“补充协议”评析一番。购房遭遇不平等协议我朋友半个月前在广州海珠区某集团旗下的子公司的一个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本是一件欢欣跃起的喜事,想不到纷争从此而起,同时也体会到消费者

2、孤立无助,任开发商宰割的处境。在签定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该楼盘销售人员问我们要不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就说看看也好。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签定房屋认购合同的前提是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的条款。当我们表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有异议时,售楼人员表示,我们所看到的那一份只是样本,对有异议的部分,可以在与开发商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协商。而且,在售楼部所看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没有附上“装修标准”和“补充协议”(这是与后来在与开发商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是最具争议的部分)的。约定的日后,我们到开发商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看到正式合同,尤其是那份极不平等的“补充协议”时,我们简直是吓

3、呆了。某集团,虽说不上是什么大财团,但也是具有一定实力的集团,但想不到就是这么一个集团,会使用这种阴险的招数坑害消费者。我们马上提出不同意“补充协议”的条款,要求不签,但开发商表示不能不签。我们也实在喜欢那房子,就试图与开发商协商。针对那些条款,我们提出了它的不合理性,要求修改条款,依据是什么什么,并有理有据。共十一点的补充协议上,开发商只肯删掉其中一点(那是关于装修标准的约定,我们事先早已跟售楼人员说好是带装修的,但补充协议上却写装修标准是毛坯房,开发商解释说这是由于部分买受人不要装修,才有这样的写法,所以同意删掉),但之后开发商的态度我们是很不能接受的。我们本着协商的目的,提出协议上不合理

4、的地方,希望开发商有合理的解释,并提出我们的建议。面对我们的疑问和质问,开发商既没合理的解释,又不接受我们的建议。在毫无道理可言的情况下,干脆就闭嘴不说话,只是不屑地说“我们就是这样,不改的。所有人都是这样签了的。”我们说,在售楼部时售楼人员明明说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的,而且合同上也写着双方协议的,但现在却是你们说了算,那还叫什么协商啊?对方仍是无语。我们很不明白,合同上明明写着该合同是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共释而签定的。但开发商这样的态度,也算是协商吗?本人实在是气愤难平!细看补充协议上的每一条款,那感觉就像把刀搁在脖子上。我想让公众评评理,同时,借此把这些不良开发商曝光,让消费者不要再上当,小心

5、无良开发商的合同陷阱!链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住宅单位(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该商品房)。双方已共同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甲、乙双方就主合同的补充、修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买受人必须于签署买卖合同的同时,或于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前往指定地点签署楼宇按揭合同,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则视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按揭合同签署后,如、按揭申请不为银行接纳,买受人在接到通知日内不改变付款方式,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买受人已交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提

6、交(补交)相应的资料,超过银行或出卖人通知日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二、根据广州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于年月日穗国房安号文件规定,未计入成本的物业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按测绘后得出的实际楼价向广州国土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部门支付,在未测绘前按合同约定成交价由买受人在收楼前直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北秀分行营业部的专管帐户,并将有关交款凭证复印件交出卖人备案(需带原件核对)。上述手续未办理前,买受人不得收楼,责任自负。三、合同签定后,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双方中途解除购房关系的,买受人除应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购房定金、政府各部门收取的税

7、费、公证费、监证费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费用不予退还;()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价款总额的违约金,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已交房款中扣除;()若解约后新客户的购房价格低于原合同约定购房价格的,则原买受人须赔偿差额部分的金额给出卖人。四、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解约的,解约日期以房管部门解除签证之日为准,在此前买受人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向出卖人支付。买受人提出解约的,应积极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房产签证的手续,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此期间违约金的支付责任,并可视为买受人已撤消解约通知。五、买受人所购的该商品房发生设计变更或出卖人发现面积误差时,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天内,买受人须按照原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出卖人书面明确

8、表示处理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出卖人的处理意见,误差款项须在收楼前结清。六、约定装修标准为毛坯的,买受人不得以商品房未经验收而追究出卖人的逾期交楼责任。七、鉴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须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后才能提供,故出卖人、买受人同意在项目综合验收之前缺乏上述三份文件视为证明文件不齐,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楼。八、出卖人按买受人的要求更改房屋间隔后,买受人不得要求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应双倍赔偿出卖人的工程费用。九、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提供之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及委托代理人地址)所发出的通知、信函,以邮局的挂号单据为准,自发出日起无论买受人签收挂号信函与否,均视为送达。十、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原合同中与本协议无冲突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如有冲突之处,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内容为准,双方按本协议的条款执行。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及广州市财政局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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