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1甲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县城关北大街61号联系人:电话:*-5956920传真:乙方:*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解放路成功花园49号楼联系人:电话:*-3213883传真:第一条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第二条 合作领域:1.商品融资质押监管业务,是指第三方(客户)将合法所有商品质押给甲方申请融资,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质押商品,甲方基于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对质押商品的监管,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2.进口业务项
2、下现货、权利凭证的质押监管和融资,出口业务项下现货和权利凭证的质押监管和融资等。3.其他在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可以协助甲方控制货物或货物权利凭证的前提下开展的第三方授信业务;4.业务信息共享、客户资源共享和市场开发;5.与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相对应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合作开发、使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以上领域的合作细节和方式,由双方及有关他方后续书面确定。第三条 甲方设专人与乙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下属分行和支行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分行和支行进
3、行整改和纠正;乙方设专人与甲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有关下属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企业进行整改和纠正。第四条 甲乙双方认为,建立集中统一的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是规范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保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质押监管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质押监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五条 在日常的质押监管业务中,乙方授权其参与合作的企业向客户推介质押融资产品,与
4、客户和甲方分行或支行协商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方式,签订质押监管合同等。甲方及其下属分支行将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给予支持和配合,以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 甲乙双方将视客户情况为对方的客户提供适当优惠的利率和适当优惠的货物监管费,以提高双方合作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七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推荐,对乙方推荐的客户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信的评估和融资。具体融资形式根据业务需要,由客户提出业务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的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具体的融资业务。但本条款不得解释为乙方为推荐的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客户提供任何形式融资的承诺。第
5、八条 本协议的附件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为甲乙双方商定的协议标准文本。具体的业务合作中,在遵守协议标准文本基本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九条 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诉讼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时,
6、双方若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如此类推。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
7、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
8、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
9、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