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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科研业绩积分制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院本部专业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科研人员。
二、功能定位
本办法业绩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挂钩。院对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实行积分统计,公布年度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业绩排名,并作为院层面有关表彰的参考依据。
三、制定原则
1.突出质量效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引导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
2、瞄准重大产出,明确努力方向,关注研究的科学价值、产业贡献和经济社会影响。
对于新成立,运行还未成熟的学科团队,考核增加积分系数。
2.实现诊断衡量。实现不同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的直接比较,有利于判断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创新地位、创新影响的相对高低和贡献程度,为改善管理、明确方向、提升能力提供依据。
3.体现简单易行。积分内容选定和赋值遵循“抓大放小、就重避轻、突出质效、摒弃全面”的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出影响”的目标追求,所有数据均客观、量化、易采集。
四、计分简表
类别
统计内容
赋分
项目经费
年度到账、留院使用且不再外拨的经费
3、单位:十万元)
1
科技产出
院选期刊SCI、EI收录
影响因子×2
院选期刊
影响因子×1
发明专利申请
1
其他专利申请
0.5
植物新品种申请
1
发明专利授权
2
其他专利授权
1
植物新品种授权
2
软件著作权登记
0.5
国审农作物新品种
5
省审农作物新品种
2
国鉴植物新品种
1
省鉴植物新品种
0.5
家畜新品种
25
家禽新品种
10
新农药
2
新肥料
2
一类新兽药
15
二类新兽药
5
三类新兽药
2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1
成果申报
1
效用影响
国家级特等
4、奖
80
国家级一等奖
50
国家级二等奖
20
省部级一等奖
15
省部级二等奖
7
省部级三等奖
3
院市厅奖
1
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服务收入(单位:十万元)
3
五、积分核算
每项统计内容得分=每项统计内容数据×分值
研究所年度积分总量=∑各项统计内容得分
人员积分均量=研究所年度积分总量/年度科研人员数量
科研人员业绩分值由项目主持人、产出第一完成人等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研究团队积分为团队成员积分之和。研究所总积分与科研人员积分总和应相等。
研究室、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相应团队积分汇总。
研究所负责本所积分统计和科研人员积分
5、汇总。
院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研究所总积分进行年度测算,并负责对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积分进行审核。
六、结果应用
1.绩效奖励
根据研究所年度积分人均排名划分三个层次,按层次进行奖励性绩效分配。
2.荣誉激励
每年公布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科研业绩荣誉榜。按照研究所年度总积分、年度人均积分,研究团队总积分、研究团队人均积分,科研人员年度总积分、来院工作年均积分分别进行排名。同时,还可对研究所、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进行项目经费、科技产出和效用影响分类排名。对科研人员也可按职称进行排名。相应地反映出科研人员对团队发展的贡献,团队对研究所发展的贡献,研究所对院发展的贡献。
七、计分标准说明
6、
(一)项目经费
1.认定标准
(1)所有项目经费(含企业委托)每十万元计1分。
(2)财政专项、平台以及特别重大项目赋分采取个案认定。
(3)给予国家“863”、“973”、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主持人附加5分,给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加2分,给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加1分。未列入上述项目范围的另行个案认定。
2.数据审核:科研处、外办
(二)科技产出
1.认定标准
(1)院选期刊是指院学委会在各所学委会荐选基础上,兼顾公认和平衡所确定的期刊目录。
(2)论文不含简报和通讯类等明显非学术类文
7、章。对特别重要且具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采取个案认定赋分。
(3)所有产出我院均为第一完成单位。
(4)论文作者只取前三名,团队负责人为论文通讯作者的,按第一作者计分。特别论文采取个案认定。
(5)成果申报是指通过申报和评奖程序未获奖的成果。
3.数据审核:科研处、知识产权处
(三)效用影响
1.采集范围
(1)省部级奖含中华农业科技奖,院级专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单位。
(2)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服务收入包括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到账收入,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承包收入、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收入等。
2.认定标准
(1)在成果获奖排名的计分统计中,第一名为院内单位,第二名视为第一名,
8、以此类推。
(2)获奖成果个人排名截取以获得一级证书为准。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个人排名为扣除外单位人员后的递补排名。
(3)特别奖项等采取个案认定附加分制。
3.数据审核:科研处、知识产权处
八、其他说明
1.数据须有权威部门发布公布或相关原件支撑。
2.数据及原件实行公示制度,对异议数据采取专家认定。
3.重大成果产出团队负责人积分分配比例应不低于30%。
4.对弄虚作假者扣除积分,追回奖励绩效和相关荣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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